鼻腔手术造成眼睛损伤,医院操作不当赔28万
西南李军
2024-11-06 18:23:23
[吧唧R]2021年12月12日,杨某因“左侧鼻塞流涕伴嗅觉减退1月”,到A医院住院治 疗,入院诊断为:鼻腔种物、慢性多鼻窦炎、鼻中隔偏曲、鼻甲肥大。经检查后,杨某于12月16日在A医院在全麻下行“鼻内镜下鼻腔种物切除+多组鼻窦开 放术+鼻甲部分切除术+电凝止血术”。
[汗颜R]术后,杨某出现左侧眼眶青紫、视线模糊,遂请眼科会诊后给与活 血化瘀治 疗。术后病检示:鼻息肉并潴留囊形成。
12月24日,杨某住院12天后出院。
2022年2月21日,杨某到B医院检查。
[吧唧R]7月11日,杨某因“鼻息肉术后双眼视力觉下降伴左眼外斜7月”到C医院入院治 疗,入院诊断为:外斜视、鼻咽术后。经检查后,杨某于7月14日在局麻下行“显微斜视矫正术(左眼上下直肌转位术)”。
7月18日,杨某住院7天后出院,出院诊断为:外斜视;鼻咽术后。
[向右R]后杨某、A医院因案涉纠 纷委托市医 疗纠 纷人 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023年4月6日,市医 疗纠 纷 人 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中 心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为:
[一R]A医院在为被鉴定人杨某诊疗过程中存在术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左眼内直肌损伤断裂和对损伤处理不及时的过错。过错系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属完全责任。(杨某的病症是鼻窦炎,做的鼻腔手 术,鼻腔与眼眶之间有一个塞板骨隔离。鼻腔有炎症对塞板骨可能有损伤,但塞板骨以外眼睛有损伤的话明显就是操作不当”。)
[二R]被鉴定人杨某鼻窦术后致左眼内直肌断裂、左眼外斜视行手 术 治 疗,评定为十级伤残。
[三R]被鉴定人杨某自2021年12月16日起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至定残前一日止。
[四R]被鉴定人杨某后期复查和康复治 疗费约5000元。
[五R]被鉴定人杨某不存在护理依赖。
后杨某、A医院就案涉事故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故A医院便将杨某诉至法 院。
[拳头R]综合考虑鉴定意见和实际情况以后,法 院据此认定A医院应对杨某因案涉医 疗事故发生的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赔偿284037元。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