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6 日晚 20 时 30 分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焦炉机侧新增水封除尘设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高处坠落事故,导致 2 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 360 万元(不含事故罚款)。以下是该事故的具体情况: 1. 事故经过:事发前,涉事除尘管道处于吊装过程中,距地面高度约 11 米。管道 A 端架在高位水槽下方混凝土廊架上,中段经钢丝绳绑扎后挂于 1 号汽车吊主钩上收紧,使管道整体处于力平衡的静止状态,管道 B 端略高于 A 端,需要倒钩的 B 端挂耳挂于 1 号汽车吊副钩上且并未承重,连接挂耳与吊钩的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当刘某明、赫某民(二人为百川环保设备安装工)乘坐吊篮上至管道 B 端位置时,B 端承重后导致管道整体失去平衡,发生倾斜晃动。刘某明、赫某民未系挂安全带,翻出吊篮站立于正在吊装过程中的除尘管道上方实施司索作业,在管道发生倾斜晃动时失稳坠落,最终导致死亡。 2. 事故相关单位: - 建设单位: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 月 14 日,经营范围包括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 监理单位: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9 年 1 月 26 日,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等。 - EPC 总承包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4 月 30 日,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等多项资质。 - 施工分包单位:大连重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7 日,经营范围包括环保工程咨询、设计、施工、运营、工矿粉尘污染治理服务等。 - 设备供应商:大连百川环保重工装备有限公司,系大连重工的设备供应商,负责大连重工分包范围内除土建外的所有设备、材料供应及安装调试。 3. 事故调查结果: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百川环保作为涉事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单位,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连重工、菲达环保也未依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 处理建议: - 有两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人分别是百川环保现场负责人张某、大连重工项目经理吴某海。 - 百川环保法定代表人焦某修、大连重工法定代表人张某瑞、菲达环保总经理罗某源,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 菲达环保施工经理楼某钢、项目负责人冯某华,均建议菲达环保依据内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百川环保、大连重工、菲达环保,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这起事故给相关企业和人员敲响了安全警钟,提醒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2024年4月26日晚20时30分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焦
笑霜与趣事
2024-11-05 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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