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36岁杀妻男子已被警方抓获,被害妻子的姐姐发声哭诉,透露6个关键信息!
1、双方处于离婚冷静期,还没有正式离婚。据姐姐讲述,嫌犯王某对妻子有家暴,双方先是协议离婚,之后王某变卦又变成起诉离婚,没想到妹妹还没等到二次开庭就遇害了。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原本是为了减少冲动型离婚,让双方能够冷静下来多想想,使婚姻家庭能够更加稳定,出发点是好的。
然而,即使冷静期届满后,只要有一方不亲自到场领离婚证,这婚就离不了,只有通过法院诉讼。这无疑会增加离婚的难度,对受欺负、处在弱势地位的一方是不公平的。
很多人心里承受不住刺激,不甘心彻底离婚失去对方,于是在离婚冷静期百般阻挠,甚至是痛下杀手。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本次悲剧亦是如此!
2、妻子才34岁,生有一儿一女。据警方通报,王某是36岁,妻子洪某据其姐姐透露只有34岁。双方生有一儿一女,分别是13岁的哥哥和10岁的妹妹。
从年龄上来推算,洪某20岁左右就已结婚生子,十几年来都是任劳任怨,带孩子做家务。一个女生将自己最美好的年华都给了丈夫和婆家,真想不通二人之间产生了何种矛盾,会让王某对自己的枕边人痛下杀手。
3、妻子带小女儿在外面租房子住。因为和丈夫正处于离婚冷静期,并且起诉离婚,婆婆又将小女儿扔在了洪某的店里,她无奈之下只能带女儿租房子,独自一个人照顾小女儿。
从这个信息来看,洪某应该是有开店铺,自己当老板娘,婆婆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要照看店铺无法脱身,洪某没有回娘家,没有在老父母的庇护下躲过一劫。
4、被信息内容“欺骗”,自投罗网。事发当天,洪某收到了儿子发来的信息,称自己想妹妹,让妈妈将妹妹送过去团聚。于是洪某依言送孩子过去,在返回途中遭了王某的毒手。
据洪某姐姐和众多网友推测,短信应该是王某冒充儿子的口吻发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洪某给骗过来,因为他知道孩子是妻子的软肋,是她无法拒绝的。如果自己直接让她过来,这大概率不会成功。
5、嫌犯作案手法十分残忍。王某先是开车撞击骑电动车的妻子,之后又刀了很多下,XY都快流干了。
如此残忍的作案手法,用来对付曾经的枕边人,让人难以接受。《刑法》第232条,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应当判死刑或无期徒刑。
王某当街杀人,作案手法残忍,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6、老父母悲痛欲绝。女儿遇害后,60多岁的老母亲眼睛哭花了、背也驼了,形体憔悴得几乎连来往的亲朋都认不出来。
老父亲是军人,据姐姐透露是上过战场的退伍老兵,这样一个硬汉几乎从不掉眼泪,但得知女儿的噩耗后也是嚎啕大哭,可见心里有多么的崩溃和无助。
人间三大痛之一便是老年丧子,对于两个未成年儿女来说,同时失去父母,也将改变他们一生的轨迹。
冲动是魔鬼,不爱别伤害!希望嫌犯能够得到应有的处罚,给被害者家属一个公道……
完全就是一个人渣,魔鬼
取消冷静期吧,这个条例没有存在的意义,以后有复合的心再结婚就好,毕竟只是极少数情况。及时止损,珍重生命
尤其有家暴、出轨之类的,得马上办理离婚手续
我觉得以后冷静期应该分情况。如果是没有什么大问题,感觉双方还有感情的可以有冷静期。像这种前面已经下了死手的,还冷静个毛呀,还要给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