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火车站员工上班时睡觉,导致旅客被关在站内无法出站。事发后火车站回应:涉事员工已经被处理:下岗一个月,取消半年奖金。网友:下岗一个月?这是又出一个新词语!
(信息来源:中国网资讯)
湖南常德,某火车站一个员工因为上班时睡觉,导致旅客被关在站内,没办法出站。
视频中可以看到,很多人站在那里等待。
他们坐车,或者是有事,或者是去工作,或者是回家,或者是去旅游。
总之,每一个要出站的旅客都有他们各自的事情。可是,当他们准备出站时,却因为火车站员工睡觉被关在站内。
他们心急如焚,却无可奈何。
事后,火车站领导回应,是员工在上班时间睡觉,才导致这样的结果。
他们已经对涉事员工作出处分,让该员工下岗一个月,并取消奖金。
对此,有人说:又出一个新名词,下岗一个月。
在之前多次事件中,每次有事,基本上单位的回应都是,犯错的员工是临时工,已经被开除。
但这次,是该员工下岗一个月,被取消半年奖金。
这里的下岗,跟九十年代的下岗是不一样的。九十年代的下岗是没有了工作。这里的下岗,是让该工作人员暂停一个月。之后再重新上岗。
有人认为处罚太轻。其实,凡是在铁路工作过的人都懂,取消半年奖金,下岗一个月,意味着什么。
虽然该员工有错,但给予他一些处罚,让他吸取教训就是,真要让人家下岗,并因此失去工作,那就有点太狠了。
也有人质疑,该火车站管理不善,一般情况下,每个工作岗位都应该有两个人值班,而不是一个人大意,让所有旅客不能出站。
员工虽然有错,领导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由于该员工睡觉,导致旅客无法出站,具体耽误时间无法确定,如果给多名旅客带来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旅客,每个人都有事情,有人或许在这里是中转站,他们还要到其他地方。
可是,因为出不去,就意味着无法按时继续乘车,那他们购买的车票或者机票要么作废,要么退票或者改签,会被多收取手续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这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睡觉,导致旅客们受到损失,这些旅客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2、如果真的给旅客带来损失,旅客们可以向火车站索赔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因为该工作人员的疏忽,给其他旅客带来损失,这个损失巨大,火车站作为用人单位,应该先行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常理,用人单位先行赔偿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但本案中旅客众多,如果大家真要求索赔,相信员工个人是无力承担的。
所以,如果真的给多名旅客带来损失,大家可以要求车站赔偿。
当然,应该没耽误大家多少时间,那就不用赔偿了。
3、火车站扣发该员工半年奖金作为处罚,合理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劳动者本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该员工赔偿经济损失。
具体到每个单位内部,或许也有他们自己的规章制度。
所以,火车站取消该员工半年奖金作为处罚,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最后,作为一个服务单位,领导们应该安排好员工,重要的岗位应该安排两个人或者多人。
作为员工,我们上班时,应该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章程,兢兢业业地干好我们的份内本职工作。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