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公职人员夫妇打伤?警方回应#9月15日发生的事情,到了10月中下旬也没有明确的答复,有视频、有证人、有伤情鉴定。难怪当事人将事件发诸于网络呢?!如果及时进行处置,并且告知当事人,怎么会产生所谓的舆情呢?
9月15日,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的一条街道的商铺前,因为停车的纠纷,商铺的女老板张女士和他的母亲,与一辆黑色suv的车主夫妇产生了争吵,之后这对夫妇率先动手,而张女士和他的母亲,并不构成对对方的身体伤害威胁,形容张女士也没有反击和互殴。
事后,张女士到医院鉴定伤情,发现右腿的胫腓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警方后来先对这对夫妇进行了行为拘留和罚款。但是张女士希望进行刑事立案,该对夫妇女子托人找他们要以私了,从3万元一直提到了四十万元,事后才知道这对夫妇是当地市场监督和供电部门的两名干部,去警方介绍他们已经退休。
但即使张女士不同意调解,后续警方一直也没有告知处理的进展。后来张女士将此事公诸于网络,而当地警方此时联系要求撤下视频,消除舆情影响。最新的情况,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向检察院提起,但是在电话录音中也对张女士讲,检察院一般对轻微伤是不做刑事立案的。其实此时的说法非常的不适当,因为这是检察院应该回复的,也是由检察院决定的,其他机构和个人的任何表态都是不适当的。
退休干部也是干部,如果最终新势力案而且形成判决,那么在此期间的退休工资或者说养老金是不予发放的,事后也不会补。同时也有可能未来调低退休待遇,解决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求助于警方。为什么要挥拳相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