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有个大学生,大学毕业就被同县一男人骗到家,男人多次强奸她,还把她非法暴力拘禁在杂物间!更可恶的是,这男的老婆和女儿不但不管,还跟着掺和,严密监视这可怜的女子。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这男的女婿发现了被囚禁的女子,把她放了出来。可这女子出来后没报警,也没回家,跑到乡村隐居起来了。
什么原因呢?估计是那5年的囚禁把她折磨得够呛,精神都出大问题了,刚出来的时候,话都不会说,路都走不稳,就像个受伤的小兽一样。
最后还是警察发现了她,把她送回了老家。可气人的是,那个作孽的男人,只被判了15年!而他那媳妇和女儿因为过了追诉期,啥事没有。这公平吗?这男的把女子和她的家庭都毁了,就这么点惩罚?
咱老说要和国际接轨,外国的追诉期学来了,那怎么不学学人家好的法律?像人家外国劳动法那些好的地方咋不借鉴?
这女子都精神失常了,她当时那个状态怎么去报警?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真的是让人火大!就这情况,能不让人寒心吗?
法律是要公平公正的,不能让坏人钻了空子,也不能让受害者这么委屈。要完善法律,别让这种悲剧再这么不公平地处理了,得给受害者真正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