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二胎咨询休产,次日竟遭辞退

西南李军 2024-11-04 13:04:16
[吧唧R]今年6月,北京刘女士惊喜得知自己再度怀孕,并于9月10日满怀期待地向所在公司咨询关于休产假的相关事宜。 [汗颜R]然而,次日一早,人力资源部门便紧急约谈了刘女士,提出协商离职的请求。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刘女士坚决拒绝。但公司方面随即以刘女士未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或邮件形式正式通知怀孕事宜为由,单方面决定于9月12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声称此举系因第三季度销售额大幅下滑,需取消其岗位。 [吧唧R]据了解,刘女士已在该公司勤勉工作三年有余,且今年3月刚刚与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直至2029年。 [暗中观察R]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女员工需在预产期前至少6个月通过CES系统提交申请”,而刘女士的预产期定于2025年4月,显然并未违反此规定。 面对不公,刘女士勇敢地站了出来,依法提出仲裁申请。 [拳头R]蕞终,10月21日,公司致电刘女士,表达了愿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双方随后签署了仲裁调解书,刘女士预计将于近期重返工作岗位。 [暗中观察R]那么,孕期到底可不可以辞退员工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ru期内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ru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除非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此外,女职工在孕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适宜劳动条件、未支付劳动报酬等),女职工还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孕期女职工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不公时勇于维 权,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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