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在部队的军人,接到家里的通知,说要给他介绍女子,这位军人就赶紧回家,他没料到,两人竟然非常情投意合,很快他们就结了婚,谁知结了婚之后,他的妻子和另外一名男子,竟然趁他不在家,两人共同生活在一起了,这位军人发现后,无奈之下报了警。
(来源:极目新闻)
李浩铭在部队训练了一天,工作了一天,也挥洒了一天的汗水,这样高强度的训练和工作,他特别珍惜休息的时间,他躺在床上,享受着这难得的舒坦,
正在他惬意地休息着,家里人来电话了,家里人说,有一个姑娘,长得一头秀丽的头发,眼睛水灵灵的,人长得漂亮,性格也温和,这姑娘特别不错。
父母不愿意错过这么一个儿媳妇,就让李浩铭回来相亲,如果两人对上眼,就再好不过了。
李浩铭是一个孝子,父母之命不可违,既然父母看上了这位姑娘,那这个姑娘肯定不错。
他赶紧请了假,拎着行李就回家,当他看到那位姑娘,人果然长得水灵灵的,那精致的五官,让李浩铭越看越喜欢。
这个姑娘就是陈俏俏,他到李浩铭那挺拔的身材,还有着幽默的谈吐,她非常喜欢。
他们的相遇很愉快,也相谈甚欢,双方都符合彼此找另一半的标准。
他们就交往了一段时间,顺其自然就结婚了,结婚之后的李浩铭,常常觉得自己很幸福。
每当训练工作之后,他最期待的就是和妻子聊天了,他时常想着,等不在部队训练工作了,那就回家好好陪妻子,他要让妻子成为最幸福的人。
可这么简单的一个愿望,却因为另一个男子的出现,再也无法实现了。
这个男子就是龚林强,当时他认识陈俏俏的时候,陈俏俏正厌倦了她的婚姻,她长期和李浩铭两地分居,已经让她心里产生了很大的不满意。
龚林强刚开始的时候并不知道陈俏俏已经结婚了,陈俏俏一开始的时候也没有说,她也以为这段感情只是暂时的,会很快结束。
可陈俏俏没想到,她越来越喜欢龚林强了,甚至要和他共同生活在一起了,这个时候她才将自己的情况告诉了龚林强,她也做好了分手的准备。
可她没料到,龚林强知道她已经结婚之后,得知她的丈夫是一名军人,长期不在身边,他却丝毫不在意,反而光明正大地和陈俏俏住在一起了。
两人才像真正的夫妻,出双入对,生活在一起非常甜蜜,陈俏俏完全忘记了自己还有丈夫,正在保家卫国。
开始的时候,李浩铭是没有察觉这件事情的,休息的时候,他依然非常想念自己的妻子,只有和妻子聊天才能让他找到作为丈夫的幸福。
可他也慢慢地意识到了陈俏俏的态度,一开始的时候,两人总是聊着不愿意挂电话,后来慢慢地陈俏俏不愿意和他说话了。
再到后来一两句话就把他给打发了,并且李浩铭似乎还听到他身边有男子的声音。
李浩铭感到大事不妙了,他又不敢确定陈俏俏和别的男子有关系,想到自己的工作,他选择了报警。
他期待着陈俏俏只是怨他没有陪在身边而已,并不是有了别的男子。
可结果让他大失所望,陈俏俏果然是跟别的男子交往了,并且已经生活在一起了,他无法接受这个事情,他要追究这个龚林强的责任。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龚林强和陈俏俏之间的事情呢?
1、陈俏俏已经结婚,她不忠于婚姻,不忠于丈夫,这是不对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作为一名妻子,不管丈夫是做什么职业的,能不能常伴在身边,她都应该忠于丈夫。
2、龚林强明知道陈俏俏已经结婚,两人还共同生活在一起,他们的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管是谁,只要结婚了,就应当忠于婚姻,如果不相爱了,可以离了婚之后,再和别人在一起,不能做伤害另一半的事情。
3、龚林强因为明知道陈俏俏已经结婚,并且丈夫是军人,还选择破坏他们的家庭,这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案中,龚林强认罪认罚,而他也将会为自己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作为夫妻,忠诚于另一半是基本的原则,不可伤害自己的另一半。
对于龚林强和陈俏俏的事情,你有何看法?(龚林强,陈俏俏,李浩铭为化名)
破坏军婚是要坐牢的呀
寂寞难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