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骗保?一男子失业后,到人社局申请失业金,人社局以男子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予以拒绝。无奈之下,男子只好交钱让中介操作,并成功领到13个月的失业金,万万没想到,四名警察突然上门,以男子涉嫌骗保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来源:凤凰WEEKLY) 张煦阳(化名)大学毕业后,进入了当地的一家国企工作,后来为了距离女朋友近一些,张煦阳选择了辞职,搬到了女朋友读书的城市。 等到女朋友毕业,两人回到老家县城,进入教培行业。 当时的教培行业和现在不同,欣欣向荣,张煦阳又很努力,在老家他拿到了每个月过万的收入。 为此,他和女朋友首付了一部分钱购买了婚房,两人结婚,有了一个儿子。 因为养育孩子压力陡增,张煦阳又通过内推方式,把妻子介绍到公司的销售岗,两夫妻一起努力。 虽然之后不久,张煦阳妻子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但始终都在教培行业内。那个时候,是教培机构的春天,两人月薪加起来能有3万元。 几年后,情况急转直下,此时的张煦阳和妻子虽然还清了外债,但每个月要缴纳接近4000元的房贷。 如果他们在大城市,这不算什么,可张煦阳夫妻在小县城。 因为教培行业困顿,公司让张煦阳走人,自行离职,不赔付N+1的人力成本,张煦阳不同意,和公司打起了官司。 最后,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让新续约的公司支付张煦阳工资4.8万元,然而该公司因为没有可执行财产,这笔钱一直没能要回来。 接着,张煦阳向人社局申领失业金,系统提示:“您处于参保状态,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此时的张煦阳,在通过中介代缴社保。 随后张煦阳停掉社保,第二次申领失业保险金,又失败了。系统这次提示,张煦阳不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系统之所以说张煦阳不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前文说的,公司让张煦阳走人,自行离职,不赔付N+1的经济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张煦阳通过某中介机构,由该中介机构帮他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手续,费用是1400元服务费和1个月3500元的“社保补缴”。 之后,张煦阳领到了13次失业金,共计27000余元。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张煦阳的确失业了,只是他和公司打起了官司,拿不到离职证明,被认定为不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怎么看呢? 首先,帮张煦阳代办失业保险金的中介,通过伪造和张煦阳的劳动关系,然后出具张煦阳的离职证明,证明他被迫离职,使得张煦阳满足了“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也就是说,该中介公司和张煦阳的劳动关系是假的,离职证明也是假的。 其次,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张煦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劳动关系并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方式,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再次,前文《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说了,骗领失业保险的,要责令退还。 到了在派出所,办案民警要求张煦阳先退了两万多元失业保险金。 张煦阳作为一个失业人员,每个月还要还将近4000元的房贷,手里没钱退怎么办? 他当着办案民警的面,从手机上网贷了3万元,然后将失业保险金退回社保部门账号,接着办案民警录了笔录,对张煦阳涉嫌诈骗罪一案立案。 最后,由于张煦阳退了两万多元失业保险金,办案民警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张煦阳办理了取保候审,让张煦阳回了家。 接下来等待张煦阳的,将是法院的审理。 大家觉得,法院会判张煦阳无罪吗? #秋日生活打卡季#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我们这边跟本就不用什么离职证明,只要你停交社保就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