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说把我婆家拿过来的彩礼钱,合上我给她代管的工资在我们娘家附近的小区买一套房子。 婆婆家给了我们16.8万彩礼,我参加工作后工资由妈妈代管,已经有30万整了。妈妈说让我在我们娘家附近买房子,妈妈说房子先写着她的名字,以后我在婆家过得幸福,房子就过户给我儿女,要是过得不幸福,那有房子就有退路。 我觉得妈妈这样做有点不对劲,但又想不明白到底哪里不对劲,买房子写着妈妈的名字就是我的婚前财产——这是我妈妈说的,可是要是我妈妈以后把用我的钱买的房子给了我弟弟结婚,那又该怎么办?我能用什么方法把房子要回来? 我现在纠结得很,到底要不要听妈妈的话呢?
就是给你弟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