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这操作,真让人迷惑!
第一,再婚了,还伸手要钱,这合适吗?
第二,自己有劳动能力,凭啥要前夫养?
第三,孩子抚养费可以理解,赡养费是不是有点过分?
第四,再婚家庭不负责,难道要前夫一直买单?
第五,湾湾的法律,是不是对女性有点过于偏袒了?
说句不好听的,这跟“合法抢劫”有什么区别?一边享受着新婚姻,一边还要前夫支付生活费,这算盘打的也太精了吧!难道离过五次婚,就能拥有五个长期饭票?这要是开了先例,以后岂不是乱套了?
汪小菲当初真是恋爱脑上头,签了这么个不平等条约。心疼他一秒钟!也奉劝各位,恋爱可以,但千万别丢了脑子! 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下一段感情的不尊重。
这事,如果大曲线是设置杀猪盘,那么她确实有愧,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前夫有小三,那么离婚养孩子前夫应该给钱,而对前妻也应该进行有补偿,是至于协议怎么签署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如果不是婚内出轨而是离婚后再嫁,汪也不应该把补偿完全赖掉,不养前妻也应该给修改条件落实补偿条款,而不是黑前妻搞热度赚钱基础上还赖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