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入狱21年,内蒙古男子获赔580万,创下冤案赔偿最高记录

建中随心生活 2024-12-21 12:06:43

2024年12月19日,有消息称周永刚已经拿到总额580万元国家赔偿,并表示该案是迄今为止中国国内冤错案件最高的赔偿。

蒙冤入狱

1988年7月1日,内蒙古赤峰发生一起两女子惨遭奸杀的恶性案件,周永刚因首先发现尸体被列为嫌疑人。1988年8月2日被收容审查,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1992年12月28日,法院判决,认定周永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永刚不服提出上诉,1993年7月8日,内蒙古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狱中,周永刚一直坚称自己无罪,并多次写血书申诉。

转机出现

2009年12月,周永刚服刑21年4个月零4天后获释出狱。出狱后的他没有放弃申诉,继续坚持为自己讨公道。2018年5月,周永刚委托北京阔达律师事务所孙阔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次申诉。在律师孙阔的努力下,人大代表向自治区高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自治区检察院也组成专案组再次复查后向自治区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书。2021年4月,自治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

再审认定情况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周永刚在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客观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周永刚的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实周永刚实施了强奸、杀人犯罪行为,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不能得出周永刚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确定、唯一的结论,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周永刚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3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公开宣判,认定定案证据不足,改判周永刚无罪。

国家赔偿

2024年12月,周永刚与内蒙古高院就国家赔偿达成调解意见,总计获赔580万元,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 。据周永刚律师孙阔透露,周永刚计划将580万元国家赔偿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改善家庭生活条件

周永刚经历了21年多的牢狱之灾,家庭生活受到极大影响,这笔赔偿款将首先用于改善家庭的生活条件,如购置房产、改善居住环境等,让家人过上稳定舒适的生活。

2.支持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也是周永刚重点考虑的方向之一,他希望通过这笔钱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包括支付学费、参加培训课程等,帮助子女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3.投身公益事业

周永刚表示希望能够投身公益事业,用自己的经历和获得的赔偿款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尤其是那些可能遭遇冤屈或困境的人,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周永刚下步打算

孙阔告诉媒体记者,周永刚还有诉求未达成,“按照他自己的说法,他下一步要申请启动对国家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追责。”按照案件终身负责制要求,原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如果故意造成周永刚冤假错案,那么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对上述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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