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张京义受贿一案公开宣判 张京义,1965 年 4 月生于淄博市张店区,大学学历的他在 1983 年 7 月满怀憧憬地踏上警界征程。 早期,他扎根基层。任分局团委书记时积极开展活动,增强队伍活力;在派出所任职期间,全力投入治安工作,或许带领团队破获众多案件,守护一方平安,积累丰富经验。 随后,他职位晋升,担任分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等职,肩负监督纪律、推动工作规范的重任。他可能参与制定纪律规范,提升队伍素质,在维护治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之后,他在临淄、桓台等地担任要职,如临淄分局政委、桓台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等。他积极推动治安防控建设,提升治理水平,采取措施提高执法服务能力,成绩显著,荣获诸多荣誉,多次立功。 然而,2023 年 12 月,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经查,他丧失信念,背离初心,违规收礼,在干部任用中违规操作,廉洁失守,违规经商获利、拥有股份,还转嫁费用。更恶劣的是,他把公权力变为谋私工具,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敛财。 2024 年,他被依法处理。4 月被开除党籍公职;6 月违规问题被通报;10 月 31 日,因受贿被判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一百五十万。 张京义的经历警示我们,面对权力要自律且有责任感。他所处时代对公安干警期望高,他们责任重大,但他在利益诱惑下迷失。我们要明白权力来自人民,应用于服务人民,要坚定信念,守法守规,注重道德修养,树立正确价值观,履行职责。以他为鉴,保持清正廉洁,为社会发展人民幸福努力,让权力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避免重蹈覆辙,坚守正道,为社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