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分公司属于需依法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只是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次,承担连带责任是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为连带责任的不能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判决分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财产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首先,分公司属于需依法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只是不具有独立
之山的趣事
2024-10-31 1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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