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男子和朋友相约吃饭喝酒,酒后两人没尽兴,于是就各自买了一瓶白酒灌入

爱查说社会 2024-10-30 16:14:36

新疆乌鲁木齐,男子和朋友相约吃饭喝酒,酒后两人没尽兴,于是就各自买了一瓶白酒灌入孔矿泉水瓶后,带着酒水去了洗浴中心,谁知男子在泡澡时又喝了一些酒,随后便趴在了水池边,工作人员见状上前救助一番后,最终男子不幸身亡,事发后,男子家属将洗浴中心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95万元。

张某和刘某,两位平日里交情颇深的好友,相约一同去喝酒吃饭,酒过三巡,兴致正浓的两人觉得还不尽兴,于是又购买了一瓶 500ml 的白酒。为了方便携带,他们将这瓶白酒装入了一个空矿泉水瓶中,打算去洗浴中心。

来到洗浴中心后,两人就坐进了水池中一起喝着酒聊着天,喝至半瓶左右,刘某觉得是时候去搓个澡,放松一下疲惫的身体。于是,他起身离开水池,留下张某独自一人继续享受着泡澡的惬意。

结果,张某却因身体不适,直接趴在了水池旁。很快,其他顾客和会馆的巡逻人员在五楼水池边发现了趴在那里一动不动的张某。

看到张某一点反应都没有,工作人员随即找人求救,其他客人也纷纷伸出援手,将张某从澡池里拖了上来。

刘某得知消息后,急忙赶来,随后大家一同将张某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最终张某因抢救无效报死亡,诊断结果为猝死查因。

这个突如其来的噩耗如同晴天霹雳,让张某的家属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认为洗浴中心对张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家属毅然决定将洗浴中心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 95 万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场责任之争充满了复杂性。

首先,张某和刘某在洗浴中心边喝酒边泡澡的行为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饮酒后泡澡会使人体血管扩张,血液循环加快,容易导致心脏负担加重。对于本身就有冠心病等潜在疾病的人来说,这种行为更是危险至极。张某的死亡原因经鉴定符合冠心病引起的猝死,这说明他的身体状况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问题。

然而,洗浴中心作为经营场所,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他们应该对顾客的安全负责,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存在危险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虽然在发现张某昏迷后及时进行了心肺复苏,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他们是否在顾客进入洗浴中心时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提示,是否对顾客的饮酒行为进行了合理的劝阻,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如果洗浴中心能够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在显眼位置张贴了禁止饮酒后泡澡的警示标语,对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的安全培训,并且在发现张某的异常情况后及时采取了有效的救援措施,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相反,如果洗浴中心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此外,刘某作为与张某一同饮酒的人,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共同饮酒的情况下,饮酒人之间有相互照顾的义务。如果刘某在饮酒过程中没有对张某的身体状况进行合理的关注,或者在发现张某有不适症状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那么他也可能需要对张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心血管疾病者饮酒在很大程度上会诱发疾病的发作,在医学常识已经普及的今日,该事实已为社会各界所熟悉知晓,这也正是洗浴中心于多处设有消费须知、安全提示的原因。

张某存在心血管基础疾病并先前饮酒的情形下,仍进入水池泡浴并继续饮酒;此举极大程度上增加了张某因自身疾病猝死的风险,张某自身行为对其死亡结果产生了直接主要的原因力,故张某应对自身死亡结果负主要责任。

刘某作为与张某一同吃饭饮酒、进入浴所并继续饮酒者,亦应知悉二人饮酒进入浴池行为的风险。在二人先前行为为张某创设了高风险的情形下,如刘某可劝阻张某进入浴池、继续饮酒,张某因冠心病引发猝死的风险可大大降低。

洗浴中心在尽到相关提示义务的情形下,在巡逻、紧急救助上存在瑕疵,应当承担安全保障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自身承担80%责任,刘某和洗浴中心各自承担10%的责任,也就是赔偿张某家属8万余元。

这场意外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享受生活的同时,我们也要时刻注意自身的安全。对于经营场所来说,要切实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而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要对自己的身体负责,避免进行一些危险的行为。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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