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人一生未婚,但有一个私生子,老人却让外甥给自己养老送终,承诺死后把房子给他,外甥搬到舅舅家,细心照顾他8年,不曾想,私生子将老人接走,一起生活4年后,老人去世,私生子继承了大部分遗产,外甥:我照顾8年老人,把花的钱还我!把私生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案例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老杨年轻时是一个讨厌被拘束的人,他一直没有结婚,单身生活过得十分潇洒。
然而,他渐渐年纪大了,身体开始出现病痛,他开始担忧起以后的生活了。
一次,老杨生了一场大病,是外甥赵晨在医院跑前跑后的照顾他,大病初愈后,老杨开始考虑养老的事情。
2011年,老杨经过深思熟虑后,找来了赵晨,提出想让他给自己养老送终。
老杨语重心长的跟外甥说了心里话,这些年一个人独自生活,也攒下了点家产,毕竟,老了,身体还有病,身边需要有个人照顾。
但是,他不能让外甥白白照顾,如果他去世了,就把位于顺义区的一套房子赠与赵晨。
赵晨见舅舅说的可怜,心里于心不忍,但又有一丝丝顾虑,毕竟,舅舅在外面还有一个亲儿子,所以,他有些犹豫……
老杨看出外甥的顾虑,就告诉他不要担心,两人可以签一份遗赠抚养协议。
赵晨听舅舅这么说,觉得舅舅是真的想让自己照顾他,就点头答应了。
于是,老杨和赵晨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协议约定:由赵晨负责舅舅老杨的“生死养葬”,老杨去世后,老杨名下位于顺义区的房子赠与赵晨。
两人签完协议之后,赵晨为了方便照顾舅舅,就搬到了舅舅家里住,照顾他的生活起居。
赵晨很细心的照顾舅舅,平时买菜做饭就不用说了,在老杨生病的时候,他不仅悉心照顾,连医药费都是他出。
老杨心里也很知足,他还特意写了遗嘱,等他去世后,财产和房子都给赵晨。
外人看到赵晨这么孝顺,都以为他是老杨的儿子呢。
就这样,赵晨尽心尽力的照顾了舅舅8年。
不曾想,在2018年的一天,老杨的私生子张浩出现了,他提出要接父亲回家照顾,自己要尽孝。
原来,老杨虽然一直没有结婚,但他在外面有一个非婚生儿子,之前很少来往。
当老杨见到亲儿子来亲近自己了,他还是很愿意跟儿子走的。
赵晨看到他们父慈子孝的,也不能横加阻拦,只好由他们自己做主了。
张浩将老杨接走后,便和他一同生活。
一转眼到了2022年,老杨病重去世了。
张浩以老杨亲生儿子的身份,继承了老杨大部分遗产。
这时,赵晨觉得心里挺不是滋味儿的,虽然自己和舅舅签的遗赠抚养协议没有做到最后。
但是,这8年里自己对舅舅可是尽心尽力的照顾啊!医药费、生活费都没少花。
可后来,张浩只照顾了老人4年,就拿走了大部分遗产。
赵晨觉得,张浩作为舅舅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理应把自己照顾舅舅时花的那些钱给补回来。
于是,赵晨将张浩告上法院,想要回自己为舅舅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费。
1、张浩作为非婚生子,他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张浩虽然是非婚生子,但在法律上与婚生子有同等的继承权。
此案中,张浩是有法定继承权的,虽然,老杨和外甥赵晨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但是,由于张浩中途将老杨接走,遗赠协议没有履行到最后。
因为遗赠协议没有完全履行到老杨去世,所以,赵晨无法获得舅舅承诺赠与的房子和财产。
2、赵晨抚养了舅舅8年,履行了部分抚养义务,可以要求张浩补偿吗?
《民法典》第1144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赵晨虽然和舅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但是,没有履行到舅舅去世,所以,他无法主张舅舅的全部财产。
但是,赵晨照顾了舅舅8年,确实履行了部分抚养义务,因此,他有权要求张浩在继承老杨遗产的范围内进行补偿。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张浩和赵晨都认可,赵晨没有完全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履行“生死养葬”义务。所以,赵晨不能主张舅舅老杨的财产。
不过,赵晨拿出了给舅舅看病的票据,以及他的陈述都可以证明,赵晨确实履行了部分抚养义务。
所以,赵晨照顾舅舅期间所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费,应该在张浩继承父亲的遗产里面出。
最终,法院判决:张浩在继承父亲老杨的遗产范围内支付赵晨16.8万元。
虽然,赵晨没有履行完协议内的义务,但是,他也悉心照料老人8年,让其安享晚年,所以,赵晨的这份付出,是受法律保护的。
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