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开的超市里来了位大姐,跛着脚进门买了瓶水,结账时掏出几张5毛钱纸币,凑成2块钱递给女子。大姐出门后,把水递给门外同样腿脚不方便的丈夫,两人轮流喝起了一瓶水。这一幕看得女子十分心酸,她又拿起一瓶水追出门,递给了夫妇,并退还了2元钱。女子说,虽然自己也过得不如意,但在能力范围内帮助别人很快乐。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李玉玫低头整理着货架上的商品,这会店里没什么人,闲着也是闲着,她干脆给自己找点事做。
李玉玫在路边开了家小超市,挣不到什么大钱,但能维持生活。
在她理货架的时候,店里传来一阵轻微的脚步声。
李玉玫应声一看,一位大姐跛着脚,缓缓走了进来。
大姐穿着朴素,背着一个有着破旧的书包,接着,她拿起一瓶矿泉水,走向柜台。
李玉玫见店里来了客人,提前等待在柜台里。
“水2块钱。”李玉玫对着柜台前的大姐主动报了价。
大姐听后,从兜里掏出几张皱巴巴5毛钱纸币,挨个抚平后,凑够了那2块钱,递给了李玉玫。
李玉玫接过钱,心中却泛起一阵酸楚,她注意到大姐的衣着和神态,似乎并不宽裕,甚至可以说是生活拮据。
那一刻,她不想收大姐的钱了,但又怕这个举动会伤到大姐的自尊心。
大姐拿着水,转身向门外走去,李玉玫的目光一直跟随着她。
直到大姐走出店门,李玉玫发现,门口站着一位同样腿脚不方便的男子,他手里拿着一根拐棍和一个碗,应该是大姐的丈夫。
两人站在门口,分着那一瓶水喝,这一幕看得李玉玫心里很不是滋味。
她想起自己也有过艰难的时候,而此时门口的这对夫妇,生活一定也不容易…
犹豫片刻后,李玉玫又从店里拿起一瓶水,快步追了出去。
“这瓶水给你们,不要钱。”李玉玫边说边把水递给了夫妇,接着又把那2块钱还给了大姐。
夫妇俩有些惊讶,对着李玉玫连声道谢。
“不客气,出门在外,都不容易。”李玉玫笑着说道。
回到店里,李玉玫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
她知道,自己虽然只是做了一件小事,但对于那对夫妇来说,或许就是一份难得的温暖和关怀。
那么,从李玉玫的善举中,可以延伸出哪些法律知识呢?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同时,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虽然本事件中没有直接涉及消费者尊严和选择权的冲突,但李玉玫在处理与大姐的交易时,注意到了大姐的衣着和神态,并担心直接拒绝收钱会伤到大姐的自尊心,体现了对消费者尊严的尊重。
同时,李玉玫并没有强迫大姐购买任何商品,而是让大姐自主选择购买矿泉水,这也体现了对消费者选择权的尊重。
2、《慈善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虽然李玉玫的行为属于个人之间的互助行为,并不直接构成相关规定中的慈善捐赠或慈善活动,但她的行为在实质上体现了慈善精神,即扶贫济困、助人为乐。
李玉玫的善举虽然微小,但正是这些点滴的善意汇聚成了社会的温暖和力量。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
我也是,经常和我三个孩子喝一瓶水。好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