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7岁男子打游戏认识13岁女孩,男子经常给女孩送皮肤、带女孩打游戏,两人很快成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在女孩外婆家多次发生关系。后男子带女孩开房,女孩父母联系不上女孩,便报警,警察在酒店将男子抓获。男子被以强奸罪起诉,男子称自己没有强迫女孩,她是自愿的。法院判了。
龙某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有正经工作。已经27岁了,家人催他出去找份工作,找个对象,他也不听,每天就窝在家里打王者。
通过打游戏,龙某认识了家住湖南凤凰县的黄某,两人在游戏上觉得很聊得来,便互加了微信。
此后,龙某经常给黄某送皮肤,带黄某打游戏,黄某便觉得龙某很喜欢自己,两人很快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
黄某告诉龙某自己13岁,龙某却说年龄不是问题,他们两个互相喜欢就好了。黄某觉得自己被龙某宠爱了。
此后的一个月内,龙某趁黄某家人不在家,来到黄某外婆家,先后与黄某发生了4次关系。
黄某觉得在外婆家不太好,容易被别人发现,龙某就带着黄某到凤凰县沱江镇“TL酒店”8210房间、凤凰县沱江镇“MD酒店”8301房间先后发生性关系各一次。
因为龙某把黄某带到了酒店,黄某父母一直联系不上黄某,黄某外婆也不知道她去哪儿了,便报了警。
警察问清楚情况,通过黄某的聊天记录,很快在凤凰县沱江镇“MD酒店”8301房间找到了龙某和黄某,龙某被抓归案。
事后,警察以龙某涉嫌强奸罪,将龙某移送起诉。
龙某在法庭上辩护如下:
1、自己不构成强奸罪,自己与黄某发生关系,都是黄某自愿的,自己从来没有强迫过黄某。
2、即便构成强奸罪,也是因为自己和黄某之间谈恋爱引发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而且事后赔了黄某家人6万元,取得了黄某和其家人的谅解,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案中,龙某明知黄某未满14周岁,仍多次与其发生关系,构成了强奸罪,并应从重处罚。
但考虑到龙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