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0岁老人瞒着儿女再婚,1年多才说实话,女儿出国后,一给父亲打电话,就被他后老伴各种谩骂,之后,女儿和父亲失去联系,老父亲却怪女儿不孝顺,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撤销赠与女儿的房子,女儿说:买房我也出钱了!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周到客户端)
自从母亲去世后,李芳和哥哥每周都会去父亲家看望他,生怕他觉得孤独。
他们给父亲收拾家务,买一些吃的用的,甚至还把家里的墙壁重新粉刷,家具也更换了新的。
有一次,李芳买了一大堆东西去看父亲家却发现家里多了个老太太。
李芳有些纳闷,心想也没见过这个人啊,不像家里的亲戚,难道是父亲的朋友?
父亲老李告诉李芳,这是他娶的后老伴,还让她叫周阿姨。
周阿姨在一旁说:我们结婚一年多了。
李芳惊呆了,她质问父亲:“这么大的事,你为什么不跟我和我哥商量呢?”
老李只说了一句,怕你们不同意。
李芳看着那个周阿姨,眼角里透着算计,一看就是个精明的人。
对于父亲瞒着他们结婚一年多这件事,李芳和哥哥难以接受,却又无可奈何,
没想到,周阿姨对他们很有敌意,根本合不来。
后来,李芳的女儿和侄女出国留学,家里人商量了一下,让她跟着去照顾孩子。
在国外的的时候,李芳很惦记父亲,她就给父亲打电话。
可是,每次打电话,父亲都不接,这可急坏了李芳,她非常担心父亲的身体。
于是,李芳把电话打到了周阿姨那里。
李芳在电话里问:“周阿姨,我爸怎么不接电话啊,他身体好吗?”
周阿姨不耐烦的说:“哟,还知道你有个爹啊,你真是没良心的,不管不问的,钱都不给拿……”
李芳听到周阿姨没头没尾的怼了自己一顿,非常气愤,就挂断了电话。
后来,她又尝试给父亲打电话,但还是没人接。
李芳再次给周阿姨打电话询问父亲近况时,却又遭到谩骂和指责。
李芳觉得跟她没法沟通,还总被骂,干脆也不打电话了。
哪成想,老李却觉得女儿对自己不闻不问,自从出国了就再也不联系自己了,他很生气。
老李年纪大了,本身就有脑梗,耳朵也有疾病,还有慢性病,看完病后,医生建议他住院治疗。
可是,老李没有那么多钱住院,所以,只能在家吃药保守治疗。
老李觉得委屈,自己都病成这样了,女儿都不说问问自己,关心一句,简直是大逆不道。
老李想起来之前和李芳买的那套房子,就是想让女儿给自己养老的,如今,女儿对自己不管不顾,他想把房子要回来,留着自己养老。
于是,老李将女儿李芳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女儿的50%的房屋产权。
原来,在2018年,李芳为了父亲老了有个着落,和父亲一起出钱买了一套房。
后来,父女俩还办理了《增减房地产共有人协议书》,将房子产权变更在李芳的名下。
不过,当时,李芳也向法院提交了材料,说把房子给父亲养老使用,一直到父亲百年以后。
1、李芳表示,自己没有不赡养父亲,一直委托哥哥帮忙支付赡养费。
《民法典》第1067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李芳说,她和父亲一起出钱买的房子,就是为了父亲老有所依。
李芳还说,她出国没有回来看望父亲,是受大环境影响,不是自己不想回来看父亲。
而且,李芳表示她一直委托哥哥对父亲进行赡养,也支付了赡养费。
2、老李认为,女儿在国外,从没有履行过赡养义务,导致自己生活没人照顾,所以,要求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26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李和李芳之间的赠与协议中确实约定有“养老送终”的义务。
如果,李芳没有赡养老李,他有权撤销赠与。
3、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法院查明:老李和女儿的家庭矛盾很深,因为李芳去国外陪读,没有经常探望父亲。
但不能因为这种情况,就说李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其实,李芳虽然没有常去亲自看望父亲,但是,她一直委托哥哥帮忙照顾父亲,也一直给父亲拿赡养费。
李芳的这些举动,说明她履行了赡养义务。
所以,法院认为,李芳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也让父亲住在她名下的房子里。
老李没有证据证明李芳不赡养他,所以,没有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对于老李要求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