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民国1916年时候的租妻协议 真是人穷志短,这个叫陈正杰的老兄,是个佃农,将自己年轻的老婆郑氏以180银圆的价格,租给叫贾福祥的老地主,为其生儿子。 双方约定郑氏的吃穿全部由贾家负责,在生下儿子后,满一百天,租妻合约就算结束。。 这个协议当时属于“活卖”。 所谓“活卖”就是规定一定期限内,将卖出去的人口再赎回来。 郑氏在现在来说,就属于一个可怜的代孕机器。 东家管吃管喝,能填饱肚子;自己年轻的肉体,晚上给老地主当成泄欲工具。
触目惊心!民国1916年时候的租妻协议 真是人穷志短,这个叫陈正杰的老兄,是个佃农,将自己年轻的老婆郑氏以180银圆的价格,租给叫贾福祥的老地主,为其生儿子。 双方约定郑氏的吃穿全部由贾家负责,在生下儿子后,满一百天,租妻合约就算结束。。 这个协议当时属于“活卖”。 所谓“活卖”就是规定一定期限内,将卖出去的人口再赎回来。 郑氏在现在来说,就属于一个可怜的代孕机器。 东家管吃管喝,能填饱肚子;自己年轻的肉体,晚上给老地主当成泄欲工具。
执笔人字不错
没怀孕是不是可以一直租赁下去?
那个媳妇说不定还愿意去过地主家生活呢?那个年代的贫穷限制了现在的想象
人类历史就是一部妇女的受难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