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男子,去村口小卖部购买味精,看到邻居家门口停了2台自行车,挑了台新的骑上就

爱波尚克 2024-10-27 18:02:47

青海一男子,去村口小卖部购买味精,看到邻居家门口停了2台自行车,挑了台新的骑上就走,没想到他骑那台刹车坏了,结果下坡时自行车失控,撞到树上导致9级伤残。事后,男子觉得邻居没有尽到提醒义务,要求赔偿,邻居大怒,你自己偷着骑走,属于盗窃,男子索赔无果,把邻居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这天,李维民像往常一样准备中午饭,可在厨房忙碌了一阵后,他猛地发现,家中缺了味精。要想做出来的菜色香味俱全,没有味精怎么行?想到这里,他便急匆匆地往村里的小卖部赶去。

在路过张根宝家门口时,李维民看到院子里停着两辆自行车,一辆新的,一辆旧的。想着骑车去小卖部又快又方便,便大声喊道:"根宝啊,我借你的自行车用一下,一会儿就还!"

可惜,张根宝正在院子里干活,李维民喊了好几声,都没人应。

换做正常人,早就放弃了,但李维民却不以为然。他心想,反正是这么多年的老邻居了,经常借东西,这次借个自行车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犹豫了几秒后,他当即选择了那辆新车。毕竟新车骑着舒服,应该不会出问题。

骑上车后,李维民沿着村路快速骑行。到了村头的一个下坡路段,他突然发现刹车失灵了!

眼看就要撞上路边的大树,李维民惊慌失措,大声呼救:"救命啊!刹不住车了!"同时努力想要跳车,却已来不及了。

"砰"的一声,李维民重重地撞在树上,鲜血直流,疼的他顿时失去了知觉,昏迷在地。

好在路过的村民发现了受伤的李维民,立即将他送往医院。经过检查,医生诊断李维民身体多处骨折,还有轻微脑震荡,更糟糕的是,经过鉴定,他已经落下9级伤残,未来无法从事任何体力劳动,甚至就连日常生活都受到了限制。

躺在病床上,李维民越想越气,多次试图找张根宝理论。他说:"根宝啊,你那自行车刹车有问题,害得我受了这么重的伤,你得负责啊!"

张根宝却不以为然:"维民哥,你也太冤枉人了。谁让你没经过我同意就骑我的车?你现在摔了还让我赔钱,这不是讹人吗?再说了,我那车平时骑着好好的,怎么到你手里就出问题了?"

两人争执不下,村里人也议论纷纷。有人说李维民活该,不该擅自骑人家的车;也有人觉得张根宝太不近人情,邻里之间借点东西很正常。

出于好心,村委会出面调解。考虑到李维民私自借车为先,主要责任在他。但毕竟他因此伤的不轻,所以村支书建议,张根宝赔偿李维民1000块钱,道个歉,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可谁承想,此言一出,竟然遭到俩人的一致反对。

李维民当初怒吼:“1000?打发叫花子呢?要不是他的车闸坏了,我咋可能摔成这样,今天要是没有20万,这事完不了!”

另一边的张根宝也觉得非常委屈:“谁让你偷偷骑我的车?摔了还来找我赔钱,还要不要脸了?”

眼见调解未果,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李维民一咬牙将张根宝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案件很快开庭审理,法庭上,李维民的律师据理力争:“若不是张根宝不说明车子存在问题,我的当事人也不会贸然借走,更不会因此受伤。按照因果关系来推理,张根宝就是这起事故的唯一责任人,我们要求赔偿,并追求他的刑事责任。”

可张根宝却觉得没处说理。毕竟在借车过程中,李维民始终没有征得张根宝的同意。更何况张根宝本人页并不知道,自行车刹车有问题。

经过详细调查和多方取证,法官最终做出如下判决:李维民未经同意擅自借车,主要责任在己。但张根宝的车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也应承担30%的责任,赔偿李维民3万元。

判决结果在村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有人认为判决公平合理,也有人觉得对张根宝太不公平,说到底,这件事跟他没什么直接关系。

但无论舆论的走向如何,这起事件对村里产生了深远影响。从那以后,村民们借东西时变得小心翼翼,有些人甚至不愿再借东西给邻居。李维民和张根宝的关系也因此恶化。曾经亲如一家的邻居,现在见面连招呼都不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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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铭心 13
    2024-10-27 18:51

    又是个糊涂蛋

  • 2024-10-27 19:04

    讹钱成功率这么高吗?

  • 2024-10-28 08:21

    从目前形势看,在某些法官的支持下,未来讹诈有可能会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

  • 2024-10-28 09:43

    如果是真的,又是该死的法官

  • 2024-10-28 10:22

    不信

  • 2024-10-28 10:07

    人家的车偷偷骑走还反告

  • 2024-10-28 10:14

    这是个什么法官?

  • 2024-10-28 10:24

    偷车是盗取私人财产,不超过3000元但是行政拘留罚款是必须的。还得赔偿车辆损失费。影响了车主的工作也得赔偿误工费。还有精神损失费。

  • 2024-10-28 10:22

    最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