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国十条3.0”:应该看到什么?行业有什么?怎么做?

德馨思辨 2024-09-14 03:44:35

文丨笃悠悠 平襄

虽然距离2024年结束尚有百余天,但今年的保险行业第一头条已经出炉——

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被业内誉为保险行业的“国十条3.0”,亦是顶层设计对国内保险业未来发展的思想、理念、体系等方面的系统化定调。

加之过去几年疫情下行业的痛苦挣扎和疫情结束后本期待的大好行情并未回归,且前后端发展日渐艰难的现实,都极为需要一场信心的提振。

联想2006年第一次国十条(《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4年第二次国十条(《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先后迎来政策的大放行,一波波强劲的行业发展,突破当时的发展瓶颈,这次的国十条自然被行业寄予极大期待。

无疑,这也是文件发布的当晚,即引来大量媒体及从业者纷纷刷屏“重磅利好”的原因。

这种期待是积极的、是美好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注意的是:

与10年前及18年前不同的地方显而易见。不仅是在经历更长时间的发展探索后,中国保险业早已与18年前、10年前的体量、地位和各方期待不同,更已然是总资产超30万亿、年保费超5万亿的庞然大物,跻身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2006年,这一数字不过2万亿,和5000余亿,早已实现了10倍级的增长。

外部局势的变化更甚,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到来,中国经济的整体转型,和从保监会到银保监会再到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管方面的变化,都意味着保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已大变,顶层设计对行业的要求与定位,已经有着明显的改变。

纵览复业40余年的成长曲线,如何总结不同阶段以来,行业的经验与教训?如何在不断化解自身存量风险隐患的同时,让已有的沉淀与正在探索的驱动力量真正形成与上层建筑需要、人民期待、市场要求等良性互动,令行业真正形成新的历史方位下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换言之,新时代下,需要什么样的保险业?新时代下,又需要保险业做什么?或许这才是“国十条3.0”中,行业最需要看到的事情。需要行业真的可以跳出行业看行业。

1 从“改革发展”到“加快发展”再到“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发展”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使命任务,这是理解政策的大背景

如果将时间的指针拨回20年前。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面对国内外有利的发展形势,“做大做强保险业”成为市场共识,行业迎来机构建设的黄金期,头部公司们也藉此实现快速的全国布局,抢得了做大做强的先机。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为“国十条1.0”,强调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三功能,着眼改革发展,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其中提到的“放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更是成为市场眼中的“重大利好”。

比如,“…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

投资端放开些,再加之银保渠道的飞速发展,以及大牛市的助推,行业挺过了那次瓶颈,重新步入高速发展阶段。

2006年保险行业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4.5%,而2007年、2008年分别达24.7%和39.1%。对投资更为仰仗的人身险,增长的弹性则更大:2006年人身险行业同比增速仅为10.7%,2007年、2008年则达24.25%、49.17%。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是为“国十条2.0”,强调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做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

但被市场盯上的“重大利好”,还是投资端的放开。

比如,“…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同样放开的还有人身险产品定价利率,以及代理人的从业门槛。加上2014-2015年那次5000点的梦幻市场,保险行业再一次进入快速发展期。

2014年保险行业保费收入同比+17.49%,2015年、2016年则达20.00%和27.5%。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增速从2014年的15.26%跳涨至2015年的24.97%和2016年的36.78%。

而昨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是“国十条3.0”,明确了“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并强调“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跨越十八年的三个“国十条”,无论是“改革发展”还是“加快发展”,亦或是如今的“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发展”,对应的是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要求。

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使命任务,呈现出不同的历史特点。二十年前经济的高速发展期也正是保险行业绝佳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期。加快发展,就是当时的使命任务。

但,有收益必有成本,发展的同时也会积累风险。在行业的成长阶段,增长的收益掩盖了风险的成本。而当行业登上一个巨大的规模平台随即陷入传统模式下的增长瓶颈,增长的边际随之放缓,成本的刚性便会令风险尤为扎眼。

这些年不再披露偿付能力报告摘要的公司、被接管的公司,以及令人担忧的利差损和费差损和前端的误导销售、退保黑产等,就是行业面临的诸多显性风险中颇为突出的几个。

这也是为啥“国十条3.0”将强监管、防风险作为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主线,并明确点出2029年和2035年两个时间点。

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

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如此可以预测,未来将会出台系列更科学、更多维度的监管体系和指标,对行业各处跑冒滴漏的风险点,形成真正的合拢之势,全面围堵。

唯有如此,才能在真正的出清风险后,实现高质量的发展。这也是本次国十条与过去两次最大的不同。

2 这一次几乎点出了所有的风险点,最重要的还是看住股东、看住高管,因此要严准入,严监管,严整治,防风险增量化存量

经济的快速增长、个险和银保渠道的发展、投资端的松绑,加上地产、股票的热火朝天,让一些别有用心的资本盯上了保险这块蛋糕,动起了歪脑筋。

虽然资金运用渠道的大规模拓宽,极大地推动了保险资金市场化运用的进程,但这也让一些保险公司股东利用保险公司进行“自融”成为了可能,为发展埋下了隐患。

一些打着“自融”算盘的股东,想着保险公司,尤其是人身险公司,有“来钱”的银保个险渠道,也有“投钱”的投资通道,还有好卖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简直是绝佳的融资机器:几百亿上千亿的资金说来就来,即使是有不小的费差损,但看成融资成本,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资产驱动负债”的离谱模式下,个别保险公司成了股东的ATM机,比如那些迄今依旧无法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公司(或前身),典型的恒大人寿,就被称为“恒大的钱袋子”。

当“自融”的股东,遇到麻烦后,其控股的保险公司,也就成了行业的麻烦、监管的麻烦和国家的麻烦、人民的麻烦。当然,更麻烦的还是一些“吃绝户”的保险公司:千亿保费不翼而飞。

这些歪脑筋股东给行业留下的,便是一堆“风险公司”,以及几万亿的风险资产。

当前20多家风险公司,已成为行业心腹大患。其中约19家是人身险公司,而人身险公司共计仅有91家。换言之,每五家人身险公司,即一家是有风险的。

这也就不难理解,为啥“国十条3.0”在第一条总体要求后,就强调“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

并在第三条要求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同时还给投资端打上补丁,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还在第四条提出“依法严厉打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持股、非自有资金出资、违规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严禁违规投资与保险主业无关的行业企业”。

尽管在保险保障基金牵头下,去年花费千亿真金白银处置了华夏、天安、恒大和信泰,但仍有十多家公司“嗷嗷待哺”。初略估算,这些公司的总资产达2.3万亿。

而保险保障基金也并非无限子弹,况且保险保障基金的钱也是众多保险公司交的,是人民的保费,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老实人”,大多数保费都来自无辜的消费者。如果继续为上述类型的“风险公司”埋单,颇是苦了良币“老实人”。

这便是“国十条3.0”在第五条专门强调“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的原因。

第五条特别指出,“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管住了股东,这一行业的相当部分的风险将被按下。至于粗放经营过程中的各色涉及销售的乱象,也是行业一大顽疾,影响着行业的形象。这要怎么做?答案是管住高管。任何行业的做大、做强、做出价值,都需要一批真正专业化、有操守、有理想、有责任心和使命感的高级经理人。

诸如存在多年的高佣金竞争、销售误导,返点返佣,诱导、代理退保……成为保险销售市场中持续了三十来年的“常态”,个险的问题真的就这么难以解决吗、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真的这么难吗?原因就在劣币太多,以至消费者权益长期难以得到保障,让人感叹“这个市场怎么这么乱”。

面对这些顽疾,近年来监管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可谓大下功夫,并力推“报行合一”引导市场规范竞争。

此番 “国十条3.0”在第三条直言“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并在第四条提出“规范销售行为,严肃查处销售误导、套取费用等行为。坚决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违规代理退保等行为”。

这无疑呼应了“国十条3.0”开篇的三个“严”, 严肃行业氛围。毕竟,发展从来都不是“甩开膀子无拘无束的蛮干”,而是着眼长久的“静水深流”。

不过,《意见》中也指出,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行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

所以,“国十条3.0”,到底是“重磅利好”,还是“心头一紧”,和风险程度成正比。这也是为啥,《意见》发布后,几家欢喜几家愁。

未来的日子,应该是良币逐劣币的日子。

3 聊完风险,再谈发展:“3.0”框架下的理想行业是什么样?怎样才能成为理想中的模样?

相较亟需加快改革发展的“1.0”时期,及与现代保险服务业仍有差距的“2.0”时期,“国十条3.0”对保险业下一阶段明确提出了2029年与2035年两个明确时点的发展目标。

无论是“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还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这些目标有着怎样具体、具象的体现?保险业又应当遵循怎么样的路径去实现这种愿景?

此次文件实际上也已经作出有层级、有重点的全面规划与设计。

可以看到的是,在“国十条3.0”中的第六条“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与第七条“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部分中,正是包含了对保险业的负债与投资两端未来的系统描述。而这些内容,其实也都是国家层面长期以来一直所强调的。

从“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改进风险减量服务”,到“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都是近些年围绕产、寿险业的重要话题与任务。特别是个人养老金制度下的新产品与专属产品,以及指出“依法合规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都是国家层面这些年的思路以及市场方向的一脉相承。

而“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以及“健全普惠保险体系”,也是我国在持续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对于保险业的长期要求。

其他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提升农业保险和农村基础设施保险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海运保险,提高海运保障能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等,都是近年来在民生、防灾、服务重点实体领域保险业必须承担起新任务与新使命。

加上资金端重申“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耐心资本推动社会经济良性循环,加大战略性、新质生产力领域及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构成了保险经营、市场发展与国家社会大局的高度结合、高度统一,并推动“一带一路”、助力外贸新动能与国内国际双循环,在更为宏观、宏大视角下,真正高质量发展的“保险血脉”。

这无疑代表着行业的未来方向,也是历次国十条都会提及的地方。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业固然在上述领域中不断努力突破,不过这种将发展与服务国家社会高度结合、通过资负两端服务国家形成自身高质量发展的理想局面,显然还需行业漫长的努力与探索。

即使是在被认为与现阶段商业市场最贴近的养老与健康保障领域,供给端的情况也是不言而喻,至少与期待的“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以及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都有着一定的差距。

同时也意味着,行业改革必将进一步深入与提速,而在第八条“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中,对于“持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的描述,也在这种背景下更容易为行业所理解。

“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做优做强。

引导中小保险公司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发展。

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长期资金管理能力。

推动保险中介机构规范提质发展。

推动再保险公司加大产品、服务和技术创新力度。”

这就是未来的市场格局和不同梯队公司的定位:大公司要做优做强,要出现一批拥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中小公司要早日走上特色化专业差异化路径,中介机构要整顿市场规范发展以高质证明价值……

4 有了理想的样子又如何幻化现实?一切的利好,不会是无条件的馈赠

保险业行至当下,在全球环境加剧变化与国内经济新周期的叠加,既需要持续化解历史存量遗留,也要寻求新的发展方向、方式与动力。

“国十条3.0”自然也清楚地认识到这种现实状况,在第八条“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与第九条“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部分中,正是强调了对于改革与转型的坚持,而只有脚踏实地的推进这场行业改革,才能让保险业真正走出瓶颈,以名副其实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对于行业的新定位、新要求与新目标。

需要看到的是,此番“国十条3.0”,对保险业前一阶段转型的主要领域给出了进一步的方向,并给予更深入的指导与推进: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

如围绕“提高数智化水平”,文件中旗帜鲜明地提出“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大资源投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行业当前投入较多的技术方面,还对网络数据安全和保护数据资产权益进行了强调。

在产品、渠道等重点改革领域,“国十条3.0”也指出“健全产品定价机制,强化精算技术运用”,以及“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巩固并延续“报行合一”等政策的理念与精神,并以更扎实的行业数据基础和定价能力,为产品创新奠定良好的基础。

产险方面,“国十条3.0”对正在进行的车险综改、新能源车险、农险及责任险探索等持续强调;

寿险方面,提出“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 “加快营销体制改革”、“家庭保障和财富传承”,皆为当前寿险面临的产品切换、销售队伍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值得关注的还有,“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也将是行业重要的方向。

以前几年华泰保险集团成为我国第一家外资控股保险集团为标志,更深入的金融开放、保险开放,结合“稳步开展境内外币保单业务”,和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展开等其他领域的开放,都意味着国内保险市场需加快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需要诞生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应该认识到,在养老、健康及其他民生相关风险定价领域,数据打通需要更多的部委协同,这一次的国十条也有所提及。

如“探索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交互”等要求中,势必将面临更加频繁的外部协作。

第十条指出,“强化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加大各级政府、宏观政策、监管以及司法等相关部门与行业的全面、深度协同机制。

事实上,这也正是过去制约行业发展壮大的一个客观因素,但也必须明白:这一切的利好,不会是无条件的馈赠,并不取决于别人给你什么,而是你能给别人什么。

或许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融入国计民生、契合上层建筑、得到各方支持,才能真正的推动自身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的转变,真正提升内源性价值能力,得到更多新的资本补充渠道与工具的青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保险文化的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最后以一句话结束本文:时代可能不会总是眷顾努力与坚持,但也不会一直辜负努力与坚持。

不过,你需要真的理解这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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