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有网友发视频称,一身着制服的男子在大唐镇兴隆路附近被打,倒在地上抽搐,相关视频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现场视频显示,倒地的辅警抱着头部,不停地抽搐。同时,周边有不少热心群众说赶紧打120,估计是打到耳朵了,有可能把耳朵打聋了……
视频下方,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还能指望保护人民?谁都可以欺负帽子,帽子却不可以还手?原来警察也不敢还手?毕竟是经过部队的锻炼,退伍军人还是身体素质好,被打得满脸是血都没有抽搐!
对此,知情人士爆料,事发凌晨时分,醉酒男子一事闹事,旁边旅馆有事先报的警,辅警到场后,旅馆里醉酒男子把那名辅警打伤,打人的男子后被警方控制带走,救护车到场后也将受伤辅警拉走了。
11日下午,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巡逻警员劝说一醉酒男子过程中,一辅警被男子击打头部,后男子被制服,受伤辅警目前伤势稳定,最佳男子因为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对此,评论区中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醉酒汉子妨碍什么公务了。及然出警就要考虑到醉酒人员的失态行为!真是服了你们!
还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为什么不定涉嫌袭警罪,辅警也是受公安机关指派从事执行公安职务的。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不管是辅警还是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报警了之后及时出警,执行就是是代表国家利益的,不容侵犯!同时,对于这种袭警案件的发生,确实像某些网友强调的,警察出警时佩戴各种警械,包括枪支,必要时必须动用,不容迟疑!
2、对于质疑辅警执法各种奇奇怪怪的言论,首先要旗帜鲜明的说不!辅警执法也代表着国家利益,必须严惩凶犯,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神圣不可侵犯,否则谁来保护社会的安宁和秩序!
首先,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或辅警进行突然人身攻击,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等行为。
同时,从法律后果来看,对于袭警行为,情节比较轻微的,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拘留罚款;情节恶劣的,则涉嫌刑事犯罪,你要对他进行立案侦查!
本事件中,醉酒男子面对着已经出警的辅警,不仅不听劝阻,服从警察的执法行为,反而有攻击行为,将辅警打倒在地,已经涉嫌违法,所以公安机关发出情况通报,对醉酒男子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调查,接下来将面临法律制裁!
同时,对于很多网友提出疑问的,为什么醉酒男子王某是妨碍公务而不是构成袭警?难道是因为被攻击的对象只是辅警吗?
实际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277条第5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同时,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一)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二)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
所以,按照上述规定,因为辅警不属于正式的警察,只是警务辅助人员,他在执行工作过程中,被醉酒男子暴力抗拒的,构成的是妨碍公务罪,而不是袭警罪!
此时,从量刑的角度来看,由于嫌疑人王某涉嫌,妨碍公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在之后的侦查审判中,或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成年人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更不是逃避法律责任挡箭牌!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犯罪属于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
在这起事件中,嫌疑人王某即使是处于醉酒状态,不具有相应的控制辨别能力,毕竟饮酒是他个人的选择,也没有办法逃脱法律的责任!
同时,对于辅警而言,他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嫌疑人王某打伤的,属于典型的工伤行为,应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喝酒容易出事!成年人该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不要因为喝点酒就敢无法无天,做出过分的举动,否则就后悔莫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