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在河南许昌的辛某从小就生活在一个压抑、暴力的家庭环境中。辛某的父亲老辛不务正业,整日沉迷于赌博和酗酒。每次喝完酒回家都会殴打和辱骂辛某和他母亲,特别是辛某的母亲。
尤其当老辛赌钱赌输时,回来就殴打辛某的母亲。但辛某的母亲是一个性格软弱不敢发脾气的人,对于老辛的殴打忍气吞声,整天以泪洗面来化解她的悲伤。
随着辛某逐渐长大了,但是童年的阴影依然存在,每当回想起他父亲的所作所为都很痛苦。
等到辛某长大成人,娶妻生子后,老辛已经60多岁了。由于自己从小的经历,辛某对家庭倍感珍惜,对妻儿更是疼爱,他不想让自己的妻儿经历他曾经经历过的一切。
但老辛虽然人老了,人依旧没什么变化。某天,老辛又领着外边的小三回家了,老辛的行为让他们一家人成为了笑柄。辛某和母亲不止一次劝解,但是老辛依旧那样,只顾自己。
又是一年大年初一,辛某回到家过年,明明是团圆的日子,辛某的父亲又对其母亲大打出手,非常狠毒,辛某看不下去就把母亲接走了。
然而到了大年初三,老辛给辛某打电话不停辱骂和挑衅,要求见一面谈谈,并且扬言必须带上辛某的妻子和母亲。
辛某独自去赴约了,到了约定地点看见老辛后,辛某这么多年积压的怨恨都爆发了,辛某失去了理智,开车朝着老辛撞去,然后又拐回来将老辛碾压身亡。
事发后,辛某自己主动报警,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然而法医经过检查,发现老辛喝了很多酒,并且身上藏着一把刀。
以案释法案件发生后,许多网友认为辛某的行为过激,即使老辛有什么过错,那也是他的父亲,怎么能因一时冲动就撞死自己的父亲,这就是故意杀人罪。
也有网友认为辛某和他的母亲受老辛家暴这么多年,碾死老辛简直就是“为民除害”,而且辛某的行为情有可原。
那么辛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辛某被立案调查后,警方认为辛某是故意杀人,对其进行了拘留,但是辛某并不认同,辛某认为自己是为了保护妻子和母亲才会那样冲动,并且自己并没有想杀死自己父亲。
一审法院认为辛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其行为不构成自首,判处无期徒刑。
辛某随后又向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中经过审查,辛某的行为构成自首,最终法院判决辛某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12年。
故意伤害是指从内心并没想致人于死地,只是想教训一下,却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意杀人是指希望被害人死亡,且行为上能体现出来。
在本案中辛某对于故意杀人罪概不认同,他表达了自己并没有想让自己父亲死,但是辛某在行为却表现出如此残暴,撞击老辛后明明可以停止,却又将其碾压致死。
作为成年人,辛某很清楚撞击过来又进行碾压会造成什么后果,辛某的行为在主观上就是故意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辛某的罪行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辛某长期生活在压抑家暴的环境下,对他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辛某的犯罪行为,似乎就是对父亲暴力的一种反击,这种反击可以说是为了保护家人生命安全的反击,但也让自己背上了法律的处罚。
辛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犯罪后主动报案,如实的承认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则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必须满足主动报案且如实供述两个条件才能成立。
在本案中,辛某在撞倒并碾压老辛致其死亡手,主动报警并且原地等候,同时也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对于造成的严重后果,辛某没有选择逃避。
因此辛某的这一行为构成了自首,符合自首的条件。在二审中,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辛某这一行为构成自首,认定为自首。
辛某的罪行本应是无期徒刑,但由于辛某有自首的行为,法官改判为12年有期徒刑。
这一案件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合理。我们应当鼓励自首,勇于承认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且勇于承担。
小结这个案件警示我们家庭暴力对人的伤害,不止是身体上的伤害,心理上造成的伤害是永远磨灭不了。
当我们遇到家暴或者暴力的行为,千万不要以暴制暴,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也是对我国继续完善有关家暴的法律的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