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胎儿在宫内变化情况判断失误,新生儿死亡
西南李军
2024-10-26 10:51:38
[吧唧R]7月14日3时11分,杨某因停经39+4周,阵发性下腹胀痛3+小时入住妇幼保 健院处分娩。
3时20分,孕妇于0点出现规律腹胀痛,要求分娩镇痛。3时55分,杨某签订了《分娩同意书》。4时20分,分娩镇痛执行,4时30分,考虑产程进展快,继续予以静滴复 方lv化钠注射液宫内复苏,加大氧流量,严密监测下继续阴 道试产,做好助产准备。
[汗颜R]5时10分,请示副主任医师后,考虑胎心过缓,存在胎儿宫内窘迫,宜尽快终止妊娠,可行产钳助产术,向孕妇及家属说明风险,遂立即做好产钳准备。
[暗中观察R]5时38分,杨某在规律宫缩下行会阴侧切产钳助产一女婴,外观无明显异常,体重:2385g,APgar评分:1分钟评0分,新 生儿交儿科医师行窒息复苏,通知新 生儿科医师到场,产妇于产房观察2小时无异常后转普通护理,因产钳助产,产后留置尿管,头孢美唑1.0g静滴Q12h预防性抗感 染。
[哭惹R]但新 生儿在持续抢救后仍无效,血气分析提示严重酸中毒。6:50心电图提示直线,宣布死亡。
[打卡R]经过鉴定,杨某之女死亡原因符合羊水吸入窒息死亡。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杨某及其家人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及其丈夫向法 院申请对以下问题进行鉴定:
[一R]《新 生儿出生记录》中“母亲手印”是否为杨某所捺;
[二R]市妇幼保 健院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三R]诊疗行为如有过错,其诊疗行为与新 生儿死亡的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向右R]法 院分别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和省人 民医院司法鉴定中 心进行鉴定。2021年5月8日,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新 生儿出生记录中“母亲手印”处的指印是杨某右手拇指所留。
经省人 民医院司法鉴定中 心鉴定,杨某孩子发生死亡,经尸体解剖证实:被鉴定人杨某之女死亡原因符合羊水吸入窒息死亡。孕妇杨某在待产过程中,胎儿在宫内出现窘迫,从发现胎心下降到分娩,时间间隔较长(约1小时18分),由于医务人员对胎儿在宫内变化情况存在判断失误,未能及时终止妊娠,错失抢救胎儿的时机。
[拳头R]故认为,妇幼保 健医院的医 疗过错蕞终与杨某孩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拳头R]综合考虑之后,一审法 院酌情判定妇幼保 健院对杨某孩子的死亡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6555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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