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父母离婚后,3岁女童和父亲一起生活,父亲再婚,继母用袜子堵住她的嘴,用皮

刘昊东讲社会 2024-10-26 04:10:06

内蒙古,父母离婚后,3岁女童和父亲一起生活,父亲再婚,继母用袜子堵住她的嘴,用皮腰带、木条、数据线殴打她。起初,其父亲视而不见,后来,竟多次协助,殴打她,最终,导致其失死亡。事后,女童母亲悲痛欲绝,称放弃民事赔偿,只愿他们判死刑。  

“虎毒还不食子呢,你们害死了我的女儿,就不怕招报应吗?人在做天在看,你们全家都不会有好下场的!”姚芳哭得撕心裂肺,她歇斯底里的怒骂前夫张铁柱一家人。

张铁柱面对前妻的怒斥,眼里闪过一丝畏惧,没敢吭声。

他的妻子高艳霞可不是被吓大的,回怼:她就是个短命鬼,关我们什么事,我替你养女儿,你不感恩戴德也就算了,还把责任推到我们身上,你有良心吗?

张铁柱的父亲也在一旁叫嚣:姚芳,我告诉你,你要敢让我张家没太平日子过,我和你没完。

事情是这样的。

姚芳和张铁柱离婚后,将3岁的女儿甜甜带回了娘家,和母亲共同照顾甜甜。

随后,张铁柱再婚,张铁柱强行将甜甜带走,并称张家的血脉轮不到外人照顾。

姚芳想着,毕竟张铁柱是女儿的亲生父亲,他执意将女儿带走,就会善待女儿,却不知这是女儿悲催命运的开始。

张铁子将甜甜带回去,由现任妻子高艳霞照顾,高艳霞生性恶毒,起初,经常不给甜甜饭吃,或将她扔在外面挨冻。

见丈夫对她的行为视而不见,就更加毫无顾忌。

经常捆绑甜甜,对她拳打脚踢,打得甜甜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甜甜的爷爷,本来就不喜欢女孩,知道孙女经常挨打,也睁只眼,闭只眼。

后来,张铁柱脾气稍有不顺也打甜甜出气,甜甜被打已经成为家常便饭。

一次,甜甜尿床,这可气坏了高艳霞,直接将甜甜从床上拖到地上,上来就拳脚交加,甜甜浑身疼痛,发出凄惨的哭声。

这并没唤醒继母的怜悯,她拎起拖鞋狠狠的扇她,越打越激动,皮腰带,饭铲,木条,数据线,轮番上阵。

小小的肉体被打得皮开肉绽,高艳霞居然一边打还一边拍视频,还标上猎杀时刻。   甜甜趁机逃出继母的魔爪,跑到卫生间。高艳霞哪会放过她,追了进去,继续对她拳打脚踢,直至她一动不动的躺在冰冷的地面上。   张铁柱回来后,发现甜甜一动不动,也许是还仅存点父爱,也许是怕把事闹大,把甜甜送到了医院。

然而,医生也没能从死神那里将甜甜拉回来,甜甜的生命永远定格了在了3岁。

姚芳知道这一切后,悲痛欲绝,她撂下狠话,绝不会放过前夫一家。

那么,在姚芳接下来该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为女儿讨回公道,让恶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呢?

1、张铁柱和高艳霞长期虐待甜,导致甜甜死亡,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铁柱和高艳霞的行为完全违背了作为父母应有的责任。

他们不仅未能给予甜甜应有的关爱和保护,反而长期虐待她,直至将其残忍地杀害。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是对道德和人性的极大亵渎。

虎毒不食子,但张铁柱却亲手将自己的女儿推向了死亡的深渊。他的冷漠和残忍令人发指,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高艳霞作为继母,也未能尽到应有的责任,反而成为了甜甜的噩梦。

他们的行为构成虐待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高艳霞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应该判死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发当日,仅因甜甜尿床,就惹来高艳霞的一顿毒打,甚至甜甜逃跑至卫生间,仍不放弃拳打脚踢,刚刚3岁的孩子又如何承受这样的毒打,高艳霞有杀人事的故意,应该判死刑。

3、姚芳应该收集证据,将张铁柱和高艳霞告上法庭。

《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姚芳可以提供医院的鉴定结果,甜甜是被虐待至死的有力证据,让这对恶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另外,甜甜的爷爷,看见自己的亲孙女长期遭受儿子、儿媳虐待,选择视而不见,甚至在孙女死后,仍袒护儿子、儿媳,令人愤怒,即便法律不惩罚他,也逃不掉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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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6 17:45

    人渣父亲,加上人渣爷爷奶奶

  • 2024-10-26 18:39

    禽护雛,兽舔犊,这两个禽兽不如,早下地狱。

  • 2024-10-26 18:34

    禽护雛,兽舔犊,这两个禽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