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名女子,发现丈夫出轨,想让丈夫回心转意。于是就派人调查丈夫的情人。结果发现

好大的瓜 2024-10-25 22:41:51

福建一名女子,发现丈夫出轨,想让丈夫回心转意。于是就派人调查丈夫的情人。结果发现,情人竟然还同时和另外两名男人交往。然而,就在女子把情人出轨照片拿给丈夫看时,却发生了狗血的一幕!

夜深了,尹梅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一只手摇晃着红酒杯,另一只手摆弄着茶几上放着的十几张关于胡雨薇的“桃色照”。 那一刻,尹梅内心生出一种“胜利感”,可同时,她又为自己感到悲哀与不值。 带给她这种落差感的不是别人,正是她的老公江大海。 江大海和尹梅在沿海城市经营着3家企业,身价几千万。 男人有钱就变坏,江大海也不例外。

这不,已经52岁的江大海,给自己找了个30岁的胡雨薇。 一个贪财,一个好色,各取所需。 在胡雨薇之前,江大海就有过一段婚外恋,被尹梅发现后,江大海又是发誓又是道歉,保证回归家庭后,不再犯。 尹梅知道,已经到了这个年纪,上有老下有小,两个人之间还有财产纽带,所以离婚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于是,她最终选择原谅。 可这才不到一年时间,江大海毛病又犯了。

胡雨薇是江大海一位客户公司的行政,两人在一次饭局上认识的。 客户有意让胡雨薇巴结江大海,而胡雨薇也知道江大海身价不菲,于是就往江大海身上扑。 而江大海,对胡雨薇的投怀送抱,喜欢的不得了。 两人的苟且之事,没多久,就被别人发现了,传到了尹梅的耳朵里。 尹梅愤怒的说了句:狗改不了吃屎。可即便她很伤心生气,可还是不想离婚。 就在她彷徨的时候,又一个消息传了过来:胡雨薇在外头还有两位男朋友,高大帅气。

也就是说,胡雨薇卖身给江大海,是为了赚钱。而她再用赚来的钱,去满足自己对于男欢女爱的需求。 尹梅听完后:现在的年轻人,可真会玩儿。 尹梅能想到,如果江大海知道胡雨薇在跟他交往的时候,还和其他两名男人在交往,肯定是气急败坏。 如果让江大海看到那两位男人,比他肌肉健硕,比他年轻,比他会玩儿,那他肯定会原地爆炸,男人嘛,面子和自尊始终是不容许践踏的。 于是,尹梅内心生出一个想法:她一定要拿到胡雨薇的“桃色照”,让江大海对她死心,回归家庭。

尹梅将这个想法告诉了闺蜜,闺蜜立马帮助尹梅,找了两名侦探,然后在胡雨薇住处附近,租了房子,24小时监控她的行踪。 另外尹梅还偷偷在江大海车上装了黑科技,可以随时知道他在哪儿。 就这样,尹梅这个计划实施了两个月之久,确实有收获,拿到了关于胡雨薇同时与多名男性交往的证据,画面相当劲爆。 就在尹梅胜券在握,准备把这些照片拿给江大海看时,却发现,江大海的驱车去了湖北。

美其名曰出差,毋庸置疑是带着胡雨薇去约会的。 尹梅气急了,直接带着人手跟了过去,准备现场捉奸。 尹梅等人查到房间号后,立即报警,谎称有人在房间XD,警察赶到破门而入时,却发现是通奸。 尹梅一杆人上去就对江大海和胡雨薇两人打了一顿。

之后,尹梅将胡雨薇的桃色照甩在江大海面前。 最终,民警将江大海和尹梅一众人全部带回了公安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尹梅和闺蜜找来的那两位负责调查胡雨薇私生活的朋友,侵犯了胡雨薇的隐私,构成犯罪。 《刑法》第253条之一款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位跟踪拍摄胡雨薇私生活的朋友,利用这些照片,获利共计6万余元,构成犯罪。尹梅和闺蜜是发起人,构成共同犯罪。

2、不管怎么说,是胡雨薇和江大海有错在先。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承办检察官综合分析后,认为尹梅等人非法获取他人行踪轨迹的主观目的,是通过跟踪调查胡雨薇出轨的证据,使尹梅与江大海二人之间的夫妻关系重归于好,持续时间虽长,但未对胡雨薇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伤害。 胡雨薇有过错在先,足以体现尹梅等4人非法获取他人行踪轨迹的主观恶性不大。

3、尹梅等人得知他们这样做不对后,认罪态度好,都属于初犯,造成的危害后果并不严重。且获得江大海和胡雨薇的谅解。 《刑法》第37条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最终,当地检察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因夫妻感情纠纷引发,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无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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