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说的离柜概不负责,说不认就不认了?”内蒙古,一8旬老汉来到银行存了8000

沛山评生 2024-10-25 18:26:38

“你们说的离柜概不负责,说不认就不认了?”内蒙古,一8旬老汉来到银行存了80000块钱,柜员当面清点并开具了存折单。岂料,当天晚上,老汉就收到了银行的电话,声称因柜员清点失误,导致短款4600元,恳请老汉及时补齐,对此,老汉态度坚定,表示离柜概不负责!银行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老汉给告上了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现年80岁的马老汉与老伴一直相互扶持着生活。他们无儿无女,家中的一切大小事务均由两人亲力亲为。 多年来家里一直保留着存放现金的习惯,可两人如今年岁已高,记忆力大不如前,而且现在的时代发展迅速,现金使用也愈发不便,老两口一合计,决定把积攒多年的80000块钱存到银行。 存款当天,马老汉和老伴小心地将80000块现金包好后,步履蹒跚地来到银行。 马老汉在柜台前将钱递给柜员,神色郑重地说:“同志,麻烦帮我把这钱给我存上。” 柜员接过钱,认真地开始清点。验钞机“哗哗”作响,马老汉和老伴在一旁耐心地等待着。 不一会儿,柜员确认无误后给马老汉开了存单,微笑着说:“大爷,一共八万块,这是存单!” 马老汉拿着存单,心里踏实了,和老伴满心欢喜地回了家。 可谁能想到,当天晚上银行在核对账目时,竟发现少了 4600 块!银行工作人员顿时慌了神,急忙调取监控查看。 监控画面里,柜员仔细地用验钞机点着钱数,然而在点最后一沓 100 张百元大钞时,验钞机上显示的红色数字是 54,这意味着那沓钱只有 54 张,并非 100 张。 银行不敢有半分耽搁,便赶紧联系了马老汉。 马老汉接到电话后,气得直跺脚:“我明明存的就是80000块,你们当时点清楚了给我开的存单,现在又说少钱,这不是瞎折腾人嘛!” 银行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大爷,真的是我们工作人员失误,您看能不能把这少的钱补上?” 马老汉一口回绝,坚决表示错在他们,自己没钱去填这个窟窿,再者而言,银行规定的离柜概不负责,凭什么事后又来找自己? 双方僵持不下,闹得不可开交。当地村委会得知后,赶忙派人来调解。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马老汉勉强同意补一半,也就是2300块钱。 但银行坚决不同意,要求让马老汉一次性全部补齐。 无奈之下,银行一纸诉状将马老汉给告上了法院。 对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马老汉与银行之间达成的是储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对于马老汉而言,其履行了交付存款的义务,银行则应当履行保管和正确记账的责任。 总的来说,银行有义务确保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和资金的安全保管。 2、银行认为马老汉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及时补齐4600块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 987 条之规定,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无法律根据,受损失方有权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本案中,如果马老汉实际存款确实是 75400 元,而银行因工作人员失误开具了 8 万元的存单,那么马老汉多获得的 4600 元就属于不当得利。 银行作为受损失方,有权要求马老汉返还这部分利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7 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简而言之,无论是银行主张马老汉实际存款少了 4600 元,还是马老汉坚称自己存的是 8 万元,均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要承担败诉风险。 3、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显然,在证据的认定上,银行一方则处于有力地位。 根据银行一方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在工作人员检验最后一沓百元钞票之时,验钞机上显示的确是54张。 且验钞机在后续清点两沓50元的钞票过程中,也验证了机器的确运行正常。 所以,银行表述因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导致了短款4600元,存在相应的事实依据。 而对于马老汉来说,其虽然坚称自己存的是 8 万元,但未能提供有力证据来反驳银行的说法。 综上,最终院方认定,马老汉因银行失误获得的多出的利益,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故应当要返还不当得利的部分,即4600元。 最后,对于“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这主要是针对储户的提醒。当银行自己发现错误时,不能简单地依据这一提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对于储户而言,亦然。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文中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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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5 20:40

    储户属于弱势群体,试问,你如何证明你带了相应的钱?难不成出门前大声公告?这也不行,银行会说你路上偷换了!t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