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骗彩礼?”广东中山,一男子为了结婚,耗尽家财四处借贷,凑齐了37万彩礼。可

米粒侃社会 2024-10-25 17:02:53

“又是骗彩礼?”广东中山,一男子为了结婚,耗尽家财四处借贷,凑齐了37万彩礼。可婚后夫妻二人全都在家躺平,靠着仅有的那点彩礼度日。妻子怀孕后,就劝说男子去工作,不然养不起孩子,但遭到了拒绝。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妻子不仅终止妊娠,还提起了离婚诉讼。可男子却表示:离婚可以,37万元彩礼必须一分不少的退还。法院判了!

(来源: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张志和小芹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在尝试恋爱9个月后,张志向小芹求婚成功。之后,二人便开始准备结婚事宜。

对于结婚,那彩礼是必不可少的,不过张志家没什么钱,而且张志在大学毕业后就没怎么工作,一直在家啃老。可是小芹的父母却开口要28.8万元的彩礼,这还不包含改口费、酒席、三金等。

张志的父母对于张志啃老一事也十分不满,他们希望通过这次的婚姻,让张志能懂得做父母的辛苦,然后出去找个工作。

因此,为了促成这段婚姻,张志的父母向亲友借了不少钱,而光改口费就给了小芹5万元,还有三金的钱,加上办酒席的钱,共计花费37万元左右。

然而张志婚后却并没有急着出去找工作,几乎天天在家打游戏或玩乐。而小芹因为结婚也把之前的工作辞了,二人只能依靠彩礼钱以及双方父母的资助维持着基本生活。

期间,小芹出去打了些零工,补贴了点家用,但张志却一直在家躺平,小芹劝了几次都没用,张志一直说现在找工作不急,等有了好工作再去上班。

婚后第三个月,小芹怀孕了,但她并没有快要当母亲的喜悦,反而因为家庭的经济情况而犯愁。

这时,小芹再次劝说张志出去找工作,张志的确也出去找了,可每次都是挑三拣四的,最终也不了了之了,这让小芹感到了失望,也对未来的生活感到了迷茫。

由于张志一直消极应付找工作一事,以及小芹孕期的敏感,二人开始频繁吵架。后小芹在心灰意冷下,决定终止妊娠,并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法庭上,张志明确表示愿意和小芹离婚,他认为小芹就是父母找来督促自己去找工作的,二人没有什么感情可言。

不过,张志提出了他的诉求:要离婚可以,但37万元的彩礼必须一分不少的退还。

为此,张志还找来父母向亲友借钱的凭证,以证明因为支付这37万元的彩礼,导致了家庭生活困难。

小芹当即辩解称:

1、这彩礼根本就没有37万元,当初我和张志家协商的彩礼是28.8万元,还有5万元的改口费和三金。至于婚礼和酒席的钱是大家共同消费的,不应该算作彩礼。

2、我与张志结婚后,就没怎么工作,偶尔打打零工,而张志是一直没有工作,我们二人一直花着彩礼钱,还有双方父母的资助,所以彩礼已经共同花销了不少。

综上,张志要求返还37万元彩礼,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一审法院的意见是:

彩礼是中国传统婚嫁习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过高的彩礼不仅不提倡,还会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

在法律实践中,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法院调查发现,张志的父母每月的工资总共在8000-1000元左右。而且由于张志不工作,一直靠着父母接济,所以在张志结婚前,张志的父母向亲友借了10多万元才凑足了彩礼。

另外,张志和小芹居住地的全年可支配人均收入为3.3万余元,而小芹家索要的彩礼数就达到了34万元,这给张志家造成了极大的负担。

根据《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已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院还查明,张志和小芹从办理结婚登记到申请离婚,共同生活了3个多月。期间,二人所有的开销均来自彩礼、双方父母的接济以及小芹偶尔打个零工。

因此,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下,判决小芹应当返还张志15万元彩礼钱。

小芹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是张志的不上进才导致双方闹到离婚的地步,而且自己也因此终止了妊娠,于是提起上诉,要求法院也考虑下这方面的因素,让张志承担一部分损失。

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张志和小芹都愿意离婚,只是在彩礼一事上仍存有异议,于是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

最终,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下,小芹同意返还张志13.9万元 ,并且钱款已经到账。

有不少网友说:这女的结婚3个月赚了20多万,真是太厉害了,现在的法律就是太保护女性了。

还有网友说:这事还真怪不了女方,嫁给一个啃老的,而且关键是老的也没什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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