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已经2个月没有发工资,多次向经理要工资,可经理总是推三阻四不给钱。为

刘昊东讲社会 2024-10-25 02:52:13

山西,一男子已经2个月没有发工资,多次向经理要工资,可经理总是推三阻四不给钱。为了能拿到钱,男子于是联系了4名同事,直接将总经理关在酒店房间内22小时,什么时候发工资,男子什么时候放人。没想到报警后,警方却将男子拘留15日,还罚款500元。男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法院的判决或引发争议!

  李华是某公司一名普通员工,虽然工资并不高,但是勉强能够应付生活。

不过随着这两年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总经理张贵表示:公司的流动资金出现问题,正常经营已经面临困难,所以无法保证工资按时发放。

起初李华还能表示理解,毕竟做生意没有一直顺风顺水的。本以为困难只是暂时的,没想到这一拖欠工资,就拖欠了2个月。

自己也有老婆孩子,孩子上学要钱,吃喝拉撒都离不开钱,可李华这边没了收入来源,夫妻感情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再加上李华认为,公司虽然困难,但是每天的生意还不错,远没有到了发不出工资的地步。于是李华联系了同事张东、陈亮、陈杰、王海四人,直接将张贵关在酒店房间里。

李华没有伤害张贵的意思,只希望张贵能够支付工资,不然就不放人。可是张贵再三表示:公司账面上并没有钱,根本无法支付工资。

双方就这样扯皮了接近22小时,还是张贵的朋友打电话报了警。事后警方来到现场,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由,对李华做出拘留15天,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决定。

李华不干了,明明自己是受害者,怎么还被警方给处理了?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并提出以下理由:

关于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李华承认将张贵关在酒店房间内,时间大概为22小时。不过李华事出有因,是为了讨要自己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作为用人单位,却以经营不善为由,长时间拖欠工资,本就有错在先。另李华供述,将张贵关在酒店房间内,主观上并没有恶意,目的就是为了要回工资。

公安机关辩称:

接到报警之后,民警调取了酒店的监控。监控显示张贵被李华等5人拖拽至酒店房间内,直至22小时后张贵才从房间内出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各种方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本案中,李华等人将张贵限制在酒店房间内,已经构成违法。公安机关结合违法性质以及被害人受害程度,对李华做出拘留15日的处罚,并无不妥。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审理时查明,李华等5人将张贵关在酒店房间内,时间长达22小时,其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本案中,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以及双方的供述,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于李华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并没有不妥之处。

虽然李华事出有因,也算是受害者,但是应该采取合法的手段,去追回自己的工资,而不是采取这种极端手段。

综上法院判决,公安机关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驳回李华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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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5 04:25

    你报警,说老板欠薪,警察说这我不管,找劳动仲裁,你动一下老板不行,老板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你打工的是穷鬼,老板再坏受保护,所以抓你罚你没毛病。

    用户10xxx41 回复:
    刑事和民事是有区别的
  • 2024-10-25 04:10

    判决结果没问题,如果时间可以倒流,希望换个思路,还是四个人讨薪,找到老板家,买十元钱(一大袋子爆米花)礼物送给老板他老婆孩子,蹭一顿饭,然后就蹲在老板家门口或者楼对面,自带盒饭,轮流值班(让老板和他的邻居都看到)不吵不闹,你试试,老板心理咋想?(别不信,有这样的干的,讨薪一百多万,不到十天老板就崩溃了,,,)

  • 2024-10-25 09:10

    傻了吧,他们是一伙的,只保护有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