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LV的柜姐,被指勾引男客户,和对方在微信上聊骚,男子的妻子得知后,直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0-24 20:56:07

安徽合肥,一LV的柜姐,被指勾引男客户,和对方在微信上聊骚,男子的妻子得知后,直接跑到商场内,让这位柜姐给个说法,不料柜姐态度强硬,直接回怼道,他的问题你直接去找他,你找我干什么? 根据网传的视频显示,这位柜姐打扮时尚、穿着得体,无论是身材,还是颜值,都相当的不错。 通过二人的对话可以得知,疑似男客户来到LV柜台消费以后,这位柜姐添加了男客户的微信。 随后,双方在微信上聊起了不雅内容。更令人惊讶的是,女柜姐自愿的叫男客户为爸爸,并让男客户来自己家中抱抱自己。 不知因为什么原因,男客户的微信内容被妻子得知。 妻子气的不轻,直接来到商场找到了柜姐,并直言柜姐导致她离婚,骗走了她老公,现在她什么也不拍。 柜姐则一直在解释,她聊S A O是她不对,但现在已经删了男客户的微信,不再联系,女子应该去找她丈夫的问题,而不是来纠缠她。 事后,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不解,看着原配的年龄比柜姐大不了多少,为什么柜姐要叫男客户爸爸呢? 也有网友称,发生这种事,十有八九是没有管得住自己的老公,这位妻子大闹商场有意思吗? 无疑,不同网友对此事的看法不一。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次事件中,LV柜姐明知男客户已婚,却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 这里需要注意!虽然妻子作为受害一方,有权利向丈夫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却不能向LV柜姐主张任何权利。 其次,妻子有情绪可以理解,但绝对不能对柜姐使用任何的暴力,否则涉嫌违法犯罪。 而且,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简而言之就是,妻子如果擅自双柜姐的私人信息曝光到网上,那么涉嫌构成隐私侵权,会被追究侵权责任。 最后,发生这样的事,确实令人唏嘘不已,但也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切勿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合肥一LV柜姐被指“知三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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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5 05:29

    能和lv的柜姐聊骚的客户 这妻子也不愿放弃 换个底层没钱都踹了 何况是聊骚

    用户10xxx69 回复:
    当初他就是聊骚娶的老婆,他老婆太熟悉套路了,搞不好本来就是小三上位
    用户15xxx60 回复:
    这就是现实,不服不行。女的要是丑、生不出娃,被踹的也很多,也没见男的谴责。
  • 2024-10-25 06:25

    她破坏你的家庭,你得保护她的隐私

  • 2024-10-25 09:13

    女销售,尤其有点姿色的女销售……

  • 2024-10-25 08:27

    夫妻共同财产,查一下有没有转账,这样的女的不要脸就是爱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