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携带一批精神类药物入境,结果被海关查获,并在男子的手机中发现多个

雷雷说趣 2024-10-24 00:48:12

广东深圳,一男子携带一批精神类药物入境,结果被海关查获,并在男子的手机中发现多个不雅视频,其中包含了男子与他人利用这些精神药物,将多名女子迷晕后实施猥亵、轮奸等。警方认为,这属于团伙作案,且受害人群人数众多。目前,几名男子均已被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潇湘晨报) 据报道,深圳海关缉私局机场查获了一起重大走私案件,嫌疑人李某从越南入境时,身上携带大量的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包括咪达唑仑注射液、佐匹克隆等。 据了解,这些药物不仅具有镇静作用,还具有催眠作用,是一些违法分子在实施猥亵、迷奸时惯用的药物。 不仅如此,警方还在李某的手机中,发现了不少不雅视频及聊天记录,确定李某只是某团伙的一员,这属于团伙作案,受害女性众多。 据悉,此前一22岁女子朱某应23岁男子赵某的邀请,在深圳某自助餐厅共进晚餐。二人当初是通过网聊认识的,偶尔线下见过几次面。 在用餐期间,朱某去了趟厕所,谁知赵某却趁机向朱某的饮品中投放了不明白色粉末。后据赵某自己称,这个粉末是在国外留学时买的,目的是为了个朱某上床。 幸运的是,赵某的这一行为被餐厅的一名细心员工及时发现。该员工不仅迅速将含有不明粉末的饮品换走,还将此事告知了朱某,避免了可能的伤害。 朱某后来报了警,致赵某因涉嫌强奸罪未遂,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而类似的案件还有不少。 有网友表示,李某那个案子中,那么多女性被性侵,居然没有一个女的报警,这太神奇了,到底是自愿的还是真的被性侵了? 还有网友表示,酒吧、KTV、迪厅、私人会所、赌场都是滋生此类事件的场所,建议女性不要去,否则很容易被人“捡尸”。 还有亲身经历过此事的网友表示,在10年前这种东西已经有了,我的初恋去给别人过生日时,就被人下了药,不过被她闺蜜及时送我开的房间来了。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李某等人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从案情来看,李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走私毒品罪,以及强奸罪。 首先,虽然涉案药物都是精神类药物,但它们除了可以用于治疗,也可以作为毒品害人。 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由此可见,国家管控的精神类药品,在法律上也可认为是毒品。 案件中,李某等人所售卖的精神类药品,都属于国家管控的,所以自然属于毒品。 法律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那李某等人的行为也自然构成了走私毒品罪,而量刑轻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款,重则可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其次,李某等人团伙作案,利用这类精神药品迷奸、轮奸多名女性,该行为极为恶劣。 按照规定,违背妇女的性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得妇女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并发生关系的,按照强奸罪论处,而李某等人还轮奸女性,该行为更为恶劣。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此,李某等人将面临最低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综上按照数罪并罚处置,李某等人可能面临无期或者死刑的处罚。 最后,类似的案件频发,也是向女性同胞们提了个醒,在与刚认识不久的人去吃饭或者喝茶时,一定要尽量注意。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 关注@法律公开课 #团伙利用走私毒品迷奸多名女性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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