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惹祸了!”四川,男子是装修工,一时兴起,把一女子叫到正装修的房子里,两人酒足饭饱后,在地上铺上一个硬纸板,热血沸腾的玩游戏,没想到,却被突击检查的房主撞了个正着,房主怒斥:“这房子我不要了,你买走吧。”,装修老板的接下来的举动,把房主气的哭笑不得。
(案例来源:930老友记)
魏二猛擦了一把汗,一屁股坐在地板上,端起茶水咕咚咕咚喝了个沟满壕平。
他是瓦工,在一家装修公司工作,负责新房装修的墙体拆除,和新墙的砌筑。
这天,他的工作接近尾声,紧赶慢赶,终于在工期内完成任务,不觉感到如释重负。
想放松一下的他,给相好的女子孟宪琴打去电话,让她买点酒菜过来聚聚。
他背井离乡,每天起早贪黑,汗流浃背,虽然辛苦,但是每个月都能给老婆孩子转几千元贴补家用。
作为丈夫和父亲,他背负起了养家糊口的重任。
但是人在他乡,夫妻聚少离多,不免孤独寂寞,所以和在超市做理货员的,同是打工人的孟宪琴走到了一起。
两人见面后,吃吃喝喝,说说笑笑,酒足饭饱后,四目相对,心领神会。
魏二猛找来一块干净的纸板,两人往地上一铺,就激情澎湃,毫无顾忌的办起事来,
与此同时,这套房子的房主焦长青,觉得自己的房子,都装修一个多月了,这段时间他忙于工作,经常加班加点,一直没顾上时间去看房子。
那天,他正好早早的忙完手里的工作,闲来无事,准备专程去新房验工。
当他走到新房门外,发现房门虚掩,从里面传来过来人都心知肚明的声音。
他吓了一跳,以为自己走错了,重新确认了一下房号,没错呀,就是自己家,里面还在装修,是谁在做没羞没臊的事?
这可是自己的新房呀,这也太晦气了,他破门而入,映入眼帘的一幕,简直让他面红耳赤,进退两难。
他大喝一声:“你们是谁呀?竟然在我房子里做这么不要脸的事,太过分了!”
其实,他们是谁,焦长青一看魏二猛的形象就一清二楚了,装修工在自己的新房做这么无耻的事,简直让他忍无可忍。
魏二猛和孟宪琴一丝不挂被撞了个正着,简直是羞愧难当,无地自容,他们惊慌失措的穿好衣服,吓得瑟瑟发抖像两个犯错的孩子,等待发落。
就连魏二猛也知道,自己闯祸了,喝了几瓶啤酒,就不知道深浅,一时兴起,不分场合颠鸾倒凤。
他深知业主是忌讳这个的,可他怎么都没想到自己会这么倒霉,焦长青平时也不见来,竟然在他们放纵的时候,突然闯进来,要打要罚,他认了。
焦长青在两人穿衣服的时候,跑到另一个房间,给装修公司老板打去电话告状,最后他气急败坏说:“这房子我不要了,你买走吧!”
说完,他哐当一声挂断电话,魏二猛顿时傻眼了,这事闹大了!
同时傻眼的,还有装修公司老板老陈。
他点头哈腰,好话说尽给焦长青道歉,可对方却不依不饶,让自己把房子买下来,听那语气不像气话,看来自己惹上麻烦了。
他怒火中烧,给魏二猛打来电话臭骂了一顿。
第二天,余怒未消的焦长青,突然接到了老陈发来的微信,他点开一看,顿时气的哭笑不得。
原来,老张正在烧香拜佛,说给焦长青去了晦气,已经为他祈福,保佑他从此平安顺遂。
害怕焦长青不信,老陈又是发图片又是拍视频,又是一番好话说尽。
焦长青哭笑不得,直接报了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魏二猛和孟宪琴在焦长青的新房乱来,实在太没底线。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作为一个装修工人,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按时交付房子才是职责所在,可他却没有底线,竟然把相好的叫到房子里苟且。
这样的行为违背职业道德和公序良俗,更违反法律。
2、焦长青有权向魏二猛和装修公司提出经济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换位思考,自己的房子还没入住就被玷污,谁心里都会犯忌讳,想起来就隔应,所以,焦长青不接受老陈的求神拜佛的解决方案,有权提出经济索赔。
3、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老陈给予焦长青一定经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虽然焦长青气愤不已,但是要求魏二猛把房子买下来,他没这个经济条件,让老板老陈买下来也不切合实际。
所以,警方进行调解,让老陈给一焦长青的装修费进行了打折,就当经济补偿。
焦长青虽然不满意,但得饶人处且饶人,也勉强接受。
有人说,确实有这种业主,广州有的业主马桶安装好后上封条,不准装修工人用。 装修老板给补偿了,这装修的事情就要换人了,要不你这个房子也装不好了。
每个地方风俗不同,在我们这里这个东西真的一点事都没有,再正常不过的事,没有人去在意这样的事情。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