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在外辛苦打工整整三年。当他攒够钱,回老家准备盖房时,发现自家宅基地上

博仑有意思 2024-10-22 22:44:24

四川一男子,在外辛苦打工整整三年。当他攒够钱,回老家准备盖房时,发现自家宅基地上矗立着一栋大别墅。男子带着疑惑跑到村里询问,村里告知他,邻居拿出一份协议,声称已与他商量好占用宅基地之事,然而,那协议上仅有邻居的签字,而男子名字却不见踪影。邻居坚称,给过他6000元的补偿金,男子:“6000元说的是占用我家一点地!”村里人试图调解,可邻居家毫不理会,上级部门限期拆除的指令,他们也视若无睹,反说男子敲诈!男子悲恸大哭:“如果要不回宅基地,无颜面对祖辈!” (信息来源:黄金三十分栏目) 林宇回到村里,四处寻觅,却怎么也找不到自家所在,只能凭借往昔点滴记忆,确认眼前这块地就是自家宅基地。 然而,在这片曾经熟悉的土地上,一栋奢华别墅赫然矗立,其气派非凡,在整个村子里都显得格外耀眼,仿佛在向林宇挑衅:“你又能奈我何?” 当初,林宇家境贫寒,看着村里别人家都盖起了崭新的房屋,唯独自家还是陈旧的老宅。 于是,他痛下决心,一定要盖起新屋,便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他节衣缩食,一心只为尽快攒够钱。 他在外面历经艰辛,在工地上搬砖、盖楼、扛水泥,饱经风吹日晒。 整整三年,他总算攒下一笔钱,这笔钱在农村盖个房子是足够的。 他满怀憧憬,踏上回乡之路,哪曾想长途跋涉回到家乡,却连自家的位置都找不到了。 这便有了开头那一幕,自家的老宅竟被邻居盖成了别墅。 他找到村委会,村委会告诉他,邻居家的儿子王富贵说有林宇签名的文件,证明两家已协商妥当。 林宇生气的说,从未签署过任何此类协议,更不可能将自家的宅基地拱手让人。 林宇和村委会的人一同前往王富贵家,势必要讨个说法。 岂料!王富贵态度蛮横,坚称他们有协议,还说林宇已收下他家给的补偿款。 但他拿出的协议上只有他们家人的签字,根本没有林宇的名字。 林宇高声呼喊:“李大妈,你出来,你得给我个解释,我家的地怎么就成了你们的别墅?” 李大妈一看,瞒不住了,从里屋缓缓走了出来。 李大妈迟疑片刻,终于开口:“小宇,当初你着急出门,我说家里要重建,想借点你家的宅基地,你说行,还收了我的补偿款呢。” “补偿款?”林宇一愣。 林宇这才想起,当初在外打工时,确实收到过李大妈打来的6千块钱,可当时李大妈说,她家盖房,需要占用一点自家宅基地。 林宇心里想,自家宅基地面积大,占一点无所谓,随后李大妈就给他转了6000元,这事也就过去了。 哪晓得回来一看,哪是占用一点,竟是全部被占! 林宇气得直跺脚:“你给我6千块钱就想买走我的家,谁给你的胆子?” “我家的宅基地这么大一片,按市场价少说也得几十万元,你给我6千元就想打发?你这分明是抢!” 王富贵不以为然:“反正房子都盖好了,你能如何?难道还能让我拆了?绝不可能!” 林宇情绪失控,蹲在地上,抱头痛哭,自己竟然把家给弄丢了,让他有何颜面面对先辈。 他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上面派人前来调解,发现王富贵盖房子时,获批了150平方,但实际占用了700平方。 李大妈说,他家扩建,罚款他们认,轮不到林宇多嘴,还说林宇是敲诈! 上级部门下达通知,责令王富贵限期整改,王富贵一家却根本不当回事,依旧我行我素。 林宇悲愤交加,如果要不回宅基地,他还有何面目留在故乡,面对家乡的父老乡亲?他岂不成了无家可归之人,还算什么男子汉? 而王富贵一家,既不理会整改通知,也不接受调解意见。 林宇决心依靠法律,祈求能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判定呢? 1. 王富贵称,与林宇签有卖地协议,林宇收了他6000元补偿款。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林宇与王富贵之间协议,有邻居家的签名,没有林宇的签名。 林宇仅同意邻居“借用”部分宅基地并收取了6000元补偿款,并非出售整个宅基地。 2. 林宇想要回自家宅基地,并决定借助法律。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林宇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如果林宇在官司中胜诉,对方仍拒不执行,又当如何?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林宇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支持,而王富贵仍不履行,林宇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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