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一女子通过监控,发现家里进了陌生人,对方头戴帽子,遮掩的十分严实,女子感到惊恐后,连忙通知正在上班的丈夫去报警。谁知,当女子坐警车寻找时,一眼认出逃窜的女性,而对方真实身份,却让人大跌眼镜。 (信息来源:襄阳广播电视台.“陌生女子私闯住宅,女子监控察觉后立马报警”.2024-10-21) 10月16日,出门买菜的李女士,在回来的路上突发奇想,查看起了家里的监控。 没成想,当她在手机上打开软件时,却发现监控里有一名陌生女子,对方头戴遮阳帽,脸上还戴着口罩。 进入家中后,那名陌生女子东张西望,在确定家中没人后,行为举止这才大胆了起来。 见此一幕,李女士感到十分惊恐,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于是她赶忙给上班的老公打去了电话,将事情告诉了她。 报警后,警方立即来到了李女士的家中,在确定屋内确实有翻动的痕迹后,立刻对周边进行了盘查。 通过道路监控发现,那名女子从李女士家中出来以后,便朝着旁边的村落中走去了,因为那里的监控没有完全覆盖,警方只好顺着街道继续向前寻找。 随后果不其然,民警载着李女士沿路调查发现,前方不远处,有一名可疑女子。 见到对方的身影后,李女士凭借着直觉,一眼认出了对方,正是监控里的人。 警方再次从李女士口中得到确认后,将车停在路边,下车对其进行了查看。 走近一看,民警发现了端倪,对方并不是女性,只是戴了假发,伪装成女子的模样。 随后,从丁某身上,民警搜出了在李女士家中偷窃的财物。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丁某该受到什么处罚? 1、丁某行为属于入室盗窃,触犯刑法。 根据《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女士发现家中有陌生人后,立即通知了正在上班的丈夫并报警,这一系列行动是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请求公安机关给予保护和支持。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体现了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2、丁某使用了假发等道具伪装成女性,企图逃避法律制裁,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加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分子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而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作虚假供述、辩解的,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如果证据确凿,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这一情节,对丁某予以更严厉的惩罚。 最后,李女士安装的家庭监控系统在这次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不仅帮助主人及时发现险情,也为警方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但也需要提醒大家,使用监控设备时,也应注意遵守相关隐私保护法律法规,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 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通过此事也希望提醒大家,虽然类似的事情很少发生到自己的身上,但自身也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例如李女士一样,在家中安装监控设备,不给违法乱纪的人可乘之机。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文|木南 编辑|木南
要是李女士在家的话強奸杀人灭口是少不了的
卖摄像头的?
聪明反被聪明误,一进牢笼悔已晚!
梁上君子巧装扮,天网恢恢疏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