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弄感情的下场!”四川成都,女大学生和网友恋爱2个月后分手,事后女子反复纠缠,致两人关系恶化,女子遂网购河豚毒素,并上网雇佣帮手,称要对男友注射“安定针剂”,男友中毒身亡后,女子辩称自己并未下达动手指令,几名帮手则称不知道针里装的是河豚毒素,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成都市中院)
张娟是名大学生,因为精神状态不太稳定,工作几年后待业在家,30岁时,张娟通过网络认识聂凯后,双方发展为恋爱关系。
2个月后,两人发生感情纠纷分手,后因张娟纠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张娟产生杀害聂凯的想法,并通过网络了解到河豚毒素具有致命性。
4月下旬起,张娟与江苏省泰州市一家公司取得联系,3次从该公司网购得河豚毒素粉末共计11毫克,准备用于杀害聂凯。
想到自己一个人势单力薄,为顺利实施犯罪,张娟于8月上旬通过网络雇佣帮手,与李六(另案处理)取得联系,两人约定由李六召集他人,共同向聂凯注射安定针剂。
所谓的安定针剂,实为由张娟提供的河豚毒素,但张娟谎称只会致对方昏睡,注射完毕后只要将聂凯抬至楼梯间即事毕,李六可以得到4000元报酬。
李六先后邀约范迪、董胜、冯君参与此事,8月10日至9月7日,李六先后6次分别或共同伙同范迪、董胜、冯君等人,与张娟在聂凯住处的楼道和天台会面。
众人共同查看地形、分工演练、共谋作案,并多次由李六等人手持张娟提供的装有河豚毒素的安定针剂,在聂凯必经的15楼楼梯口现场守候,伺机加害聂凯。
因多次到达现场而未成功实施打针行为,在李六的要求下,张娟将酬劳提高到5000元,分次总共支付李六辛苦费共计1900元。
事发当日18时许,按照之前的约定,张娟再次组织李六、董胜二人,在聂凯住处15楼楼道内持针守候,张娟在楼下负责望风和通报聂凯行踪。
20时30分许,聂凯出现在楼道,李六、董胜按计划上前控制住聂凯,由李六在聂凯臀部注射针剂后,二人逃离现场,并将已打针的情况通过微信告知张娟。
聂凯发觉异常立即拨打120求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聂凯的死亡原因符合左臀部注射河豚毒素中毒所致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张娟伙同董胜、冯君、范迪,采取注射河豚毒素的方式致聂凯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董胜、冯君、范迪三人仅存在伤害故意,故该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聂凯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娟、董胜、冯君、范迪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07089元。
经鉴定,张娟患有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事发时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辩护人辩称:1.案发当日,张娟并未下达动手指令,是李六、董胜擅自动手。
2.证据存在缺陷,未提取现场针管上的指纹和DNA,不能证实系张娟提供;现场烟头鉴定出现案外人DNA,未有合理解释;河豚素瓶子未送厂家进行同一性识别等。
3.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聂凯有明显过错,聂凯在与张娟恋爱时,同时与其他几名女性交往,张娟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
4.张娟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张娟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其家属已向法院指定账户缴纳赔偿款,张娟当庭表示愿意将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5000元现金用于赔偿。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张娟的行为定性。
张娟与聂凯曾有恋爱关系,但无证据证实聂凯有过错,相反,在两人短暂的恋爱关系结束后,张娟一直纠缠聂凯,因聂凯坚持分手而怀恨在心,以致萌生杀人故意。
为实施杀害聂凯的行为,张娟又通过上网了解河豚毒素信息、购买河豚毒素,购买注射器和生理盐水、在动物身上做实验等,作好通过注射河豚毒素杀害聂凯的药物注射准备。
同时,为实施杀害聂凯的行为,张娟还通过网络雇凶,以支付报酬招募4人帮助其实现杀人目的,并谎称其提供的药剂是安定针剂,让其余人误认为将共同实施的是伤害行为。
在多次现场踩点演练后,聂凯最终在张娟的望风下,被李六和董胜注射河豚毒素死亡,张娟是犯意发起、准备工具、招募帮凶并组织实施者,是策划者和指挥者,应对全案负责。
2.董胜、冯君、范迪的行为定性。
董胜在李六的邀约下共谋伤害他人,4次前往聂凯住处踩点演练、持针守候、伺机加害,并在9月8日由张娟望风,由其控制聂凯让李六打针并致聂凯死亡,冯君、范迪应李六之邀参与多次踩点演练,预谋故意伤害聂凯。
三人主观上均明知对他人打针会伤害他人身体,并积极追求伤害结果;客观上均实施踩点演练、持针守候等行为,三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
冯君和范迪虽未直接动手打针,但也并未采取行动消除其前期行为的影响,没有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按照共同犯罪原则,应对故意伤害罪既遂的结果负责。
综上,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娟无期徒刑,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董胜有期徒刑11年、冯君有期徒刑4年、范迪有期徒刑3年,几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652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