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在日本留学,感到孤单寂寞,就买了一只布偶猫作伴,学业完成后,把猫

白羊登义文 2024-10-20 19:18:41

浙江杭州,一女子在日本留学,感到孤单寂寞,就买了一只布偶猫作伴,学业完成后,把猫带回国,交给母亲抚养了3年,岂料,母亲背着她把猫送人了。女子找不回猫,埋怨母亲,母亲伤心的说:你爸生病,我不能分身照顾你的猫,难道你的猫比你爸爸还重要?

(案例来源: 新闻晨报)

“我的猫根本没死,你为什么背着我把我的猫送人了?你没权利这么做,那是我的猫,你必须经我的同意!”杨帆哭得很伤心,大声质问母亲。

刘凤娟心在滴血,她没想到自己教育和培养出的女儿,竟是如今这般模样,她愤怒的说:你爸爸要去看病,我不能分身照顾你的猫,你的猫重要,还是你爸爸重要,你只关心你的猫?你关心过你爸爸的病情吗?

杨帆不吭声,哭得更厉害了,她认为母亲根本不理解她。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2018年,杨帆决定去日本留学,刘凤娟夫妻之知道,去留学是需要很大一笔开销的,夫妻俩因为女儿的这个决定,一整晚都没睡,他们夫妻俩虽然有点积蓄,但是供女儿去留学,多少有点力不从心,但最终决定支持女儿。

杨帆如愿以偿,但在只身来到日本,没有亲人、朋友在身边,她倍感孤单,机缘下,她买了一只布偶猫作伴,4年里,她一直精心照料着它。

刘凤娟倾其所有,供女儿留学,不惜花了100多万,杨帆学业完成以后,正赶上疫情,不好找工作,就将猫带回杭州。

回到杭州呆了一段时间,直到疫情结束,她再次去日本找工作,她把心爱的宠物交给了妈妈。

妈妈奉女儿之命,对猫不敢有一丝怠慢,喂食,铲屎,再忙再累,都精心的照顾着,杨帆每次打电话,最先关心的就是她的猫是否还好,这让刘凤娟心里很不舒服,不问父母好,先问猫好不好。

就这样,刘凤娟帮女儿照顾了3年猫。

然而,在2024年10月,杨帆的的父亲突然生病了,需要去外地治疗。一时间,刘凤娟不能分身照顾这只猫了。

期间,刘凤娟在电话里告之过女儿,要带杨帆父亲去外地看病。

杨帆没有第一时间关心父亲的病情,而是,千叮咛万嘱咐的告诉母亲,千万别把她的猫送人,她过几天就回去了。

刘凤娟妹没等女儿回来,就自作主张,偷偷的将猫送人了。

杨帆回来后,刘凤娟告诉女儿,猫生病了,已经死了。但杨帆不相母亲的话,她调取了家里的监控,知道母亲将她猫送人了。

她很生气,赶紧联系买家,可是买家的所有联系都断了,根本联系不上。

接着,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杨帆埋怨妈妈,没经她同意就将猫送人了。

刘凤娟伤心难过,认为在女儿心里他们都不如一只猫重要。

杨帆随后找来记者帮忙,寻找自己的猫,她告诉记者,母亲给她的钱只够交房租和日常花销,养猫的钱都是自己打工赚的。

自己并不是不关心父亲的病情,她这次回来就是打算一边照顾猫,一边去上海照顾父亲,两头跑。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杨帆应该关心父母,顾虑父母的心情和感受。

《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宠物对于很多人来说也很重要,但是亲情毕竟是无可替代的呀。

希望杨帆能意识到这一点,以后能更加平关心父母,不要让父母感到寒心。

2、这只猫是杨帆的,即便是父母,也无权私自送人。

《物权法》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只猫是杨帆的个人财产,父母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送人,是侵犯了她的物权呀。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杨帆是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法律虽然能界定权利和责任,但家人之间的相处还是需要更多的理解和包容呀。如果当时大家能坐下来好好沟通,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啦。

3、最后,记者帮忙找到了领养人,并把这只猫归还给了杨帆。

《民法典》第8条 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猫咪对杨帆来说很重要,但是父母的养育之恩更是无法比拟的。在亲情和宠物之间,杨帆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权衡和取舍。

希望杨帆能更加珍惜和父母的关系,多关心和理解他们。

毕竟,家人之间的相互扶持和关爱才是最重要的!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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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1 01:53

    多正常,在小日本呆久了都会变得一样不是人了吧,何况也许去之前已经不太像了[裂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