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丈母娘付首付180万,给女儿女婿,买下一套价值700万的房子。谁料,房

博仑有意思 2024-10-20 15:58:28

江苏,丈母娘付首付180万,给女儿女婿,买下一套价值 700 万的房子。谁料,房子入手没多久,女婿就有了婚外情吵着要离婚,还想分房子!女儿一气之下,以 1500 万卖掉房子,将钱全部给了母亲,女婿要求分一半 750 万,却被女儿果断拒绝,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出其不意! (素材来源:知乎专栏故事) “林晓玉,我郑重跟你说,我不想和你妈有任何瓜葛,你尽快解决,不然咱们就离婚!” 林晓玉听到丈夫这么说,瞬间觉得头晕目眩,满心的无奈和疲惫。 她努力平复心情,跟赵天明说:“老公,你多体谅体谅我妈,她一个人把我拉扯大不容易,我们搬出去她得多伤心,而且她也是为了我们好……” 赵天明听妻子替岳母说话,顿时火冒三丈,大声说:“是我不体谅吗?她哪有做长辈的样子?整天对我指手画脚,管这管那,我一点自由都没有!我受够她了!” 林晓玉见丈夫情绪激动,不停地指责母亲的不是,她不再吭声,任由丈夫的抱怨在耳边回荡。 虽然,林晓玉没把赵天明的话太当回事,但紧张的女婿岳母关系,已然成为林晓玉心里的一个大疙瘩,让她寝食难安。 岳母一直都是操心的人,林晓玉父亲早早离世,岳母独自承担起家庭的重任,性格也变得很强势。 和岳母不同,赵天明家境特别优越,从小养尊处优,有些少爷脾气。 林晓玉和赵天明结婚后,和岳母生活在一起,岳母和女婿截然不同的性格,致使两人的矛盾日益加深。 岳母觉得女婿赵天明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花钱没个节制,对岳母也不够敬重。 赵天明则认为岳母太爱管闲事,思想守旧,还总是干涉他和妻子的生活,啰啰嗦嗦。 两人互不相让,甚至发展到争吵,水火不容的地步。 所以,赵天明一直催促妻子赶紧买房,想要和岳母分开住,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岳母心里也清楚女婿的想法,她思前想后,觉得与其天天和女婿闹别扭,不如自己一个人清净。 于是,岳母跟林晓玉商量:“闺女啊,我跟你老公合不来,再住一起大家都难受,这样吧,买套房子,首付我来出,你们小两口别操心,月供我来还!” 林晓玉觉得分开住确实是个办法,不然这个家就要散了。听到这个消息,赵天明兴奋得差点蹦起来,赶忙拉着妻子去看房。 赵天明看中了一套价值 700 万的房子,岳母也不含糊,立马拿出多年积攒的 180 万,付了首付。 交房后,林晓玉迫不及待地搬进新家。让林晓玉万万没想到的是,住进新房不久,丈夫好像变了个人。 赵天明每天早出晚归,行踪神秘,外面也流传着他的不少绯闻。夫妻俩的关系急剧恶化,回到家就吵个不停。 一次激烈争吵后,赵天明干脆搬了出去,夫妻俩正式分居,直到林晓玉发现丈夫和别的女人在一起,她果断提出离婚。 没想到,赵天明同意离婚,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赵天明提出了要求:“这房子是婚后买的,我得要一半!” 林晓玉差点气昏过去,当即反驳:“房子是我妈付的首付,月供也是她还的,你凭什么分?” “谁付的重要吗?房本写的你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就有权分!”赵天明毫不退让。 林晓玉也不含糊,直接把房子卖了,因为几年过去,房价涨了不少,最后卖了 1500 万! 卖了房,林晓玉一刻也没耽搁,把钱全给了母亲。赵天明不乐意了,多次要求分一半,也就是 750 万! 可是林晓玉坚决不同意,一分钱也不想给赵天明,见妻子如此坚决,赵天明退了一步,他要求林晓玉把房子升值的钱分他一半,也就是 410 万。 但这个要求也被林晓玉一口回绝,赵天明一气之下,一纸诉状把林晓玉告上了法庭。 1、赵天明认为,房子升值的部分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赵天明表示,房子虽然由岳母付的首付,但房本上写的是妻子名字,也是婚后购买。 即便是房子所有权归岳母所有,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因此,房子的增值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2、林晓玉认为,房子是母亲的,不应给赵天明分。 林晓玉在法庭上拿出了一份代持协议,这份协议由林晓玉与母亲所签订。 协议里明确了房子的所有权及收益,均为母亲所有,林晓玉只是代持人而已。 根据《民法典》第 509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既然房子及收益全归母亲,林晓玉认为自己将卖房的 1500 万全转给母亲并无不妥。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晓玉与母亲签订的代持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予以认可,并认为房产为林晓玉母亲所有,并非林晓玉与赵天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赵天明无法提供月供还贷证明,不能证明他对房子享有收益权。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赵天明的诉讼请求。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0 阅读:394
评论列表
  • 2024-10-21 00:35

    想发一笔横财,毛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