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有家长发现,学校食堂给学生们吃的肉,竟全都是腐臭的。有媒体调查发现,给

雪峰说法 2024-10-19 16:18:24

云南昆明,有家长发现,学校食堂给学生们吃的肉,竟全都是腐臭的。有媒体调查发现,给学校供餐的企业,是才成立5个月的新企业,校长却表示对此并不知情。目前,校方针对这次事件召开了发布会,而问题都还没解决,校领导就宣布会议结束,直接离开。现场家长反馈:对方一直在刻意回避问题。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

刘晓慧一家围坐在餐桌旁,吃着晚饭,看着儿子吃的狼吞虎咽的,刘晓慧笑着说了句:你慢点吃!没人跟你抢。

儿子却回道:妈,你是不知道我们学校的饭菜有多难吃…尤其是那肉,总有股怪味,根本没法下咽,在学校我都吃不饱。

刘晓慧一听,只当是孩子挑食的借口,没太在意。

她安慰道:儿子,学校的饭菜可能比不上家里的,但你要学会适应。别总挑三拣四的。

然而,在偶然一次和另外几个家长的闲聊中,刘晓慧意外发现,他们的孩子也都吐槽过学校的饭菜。

孩子们都说肉有味道,这不禁让几个家长起了疑心,不会真的是学校的饭菜有问题吧?

没过多久,几个家长就听说有学生因为肠道不舒服被送进了医院,他们纷纷猜测,肯定是学校饭菜质量不过关。

于是,有家长冲进学校,闯进了食堂,这一闯差点没让他们吐了。

只见桌子上摆了几大盆肉,虽然颜色看上去正常,但盆里的肉却臭不可闻,整盆整盆的肉竟全是臭的!

这种肉怎么敢给孩子们吃啊?家长们愤怒地喊道,要求校方必须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而校长却出面表示,自己对这些事情完全不知情。

家长们对这个解释并不买账,作为校长,你的职责就是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一句不知情就可以逃避责任吗?

相关部门则表示,供餐公司证照齐全,生肉当天采购,还要送检确认。

可随着调查深入,媒体发现,学校的供餐企业竟然是2024年5月份才成立的,一个新企业,是怎么成功通过招标进入学校,负责1600多名学生的配餐业务的?

10月17日,校方针对本次事件召开了发布会。

而问题都还没解决,校领导就宣布会议结束,并直接离开。

请稍等!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有媒体几次喊道,家长们也纷纷大喊“不要走”。

然而,校领导却手插着兜,头也不回地走了,现场顿时陷入了一片混乱和愤怒之中。

现场有家长反馈,2个小时的过程中,校领导一直在刻意回避问题,避重就轻准点下班。

家长们表示,他们不会善罢甘休,会继续追查真相,为孩子们讨回公道。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起校园“臭肉”事件呢?

1、学校食堂给学生吃“臭肉”,属于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本案中,学校食堂提供的肉明显存在腐败变质的情况,因此,供餐公司以及可能涉及的管理和监管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供餐公司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根据该法条,对于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原料,以及处以高额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

3、本案中虽未提及学生食物中毒的具体后果,但一旦查实有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供餐公司提供腐败变质的肉导致学生出现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那么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在此情况下,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

0 阅读: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