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大型宠物狗未栓绳跑到学校,担心咬到学生,保安驱赶时狂吠不止,混乱中狗被

马如侃社会 2024-10-18 15:59:16

河南周口,大型宠物狗未栓绳跑到学校,担心咬到学生,保安驱赶时狂吠不止,混乱中狗被打死了,狗主人称,狗是自己的家人,感情深厚,而且也没咬到人,保安下手太狠了,起诉学校索赔8万元,法院判决学校需承担60%的责任。

教室里,学生们正埋头苦读,为即将到来的考试做着最后的冲刺。校园里,只有几个保安在巡逻,守护着这份宁静。

突然,一只体型硕大的哈士奇闯入了校园,打破了夜晚的平静。它活泼好动,在花园里、教学楼前撒欢乱跑,时不时发出兴奋的吠叫。

保安张某、任某和王某发现了这只“不速之客”。

“这狗哪来的?怎么跑到学校里来了?”任某问道。

“看着像哈士奇,这要是咬到学生怎么办?”王某担忧地说。

“先把它抓住再说。”张某当机立断。

几个保安合力将哈士奇制服。然而,在制服过程中,意外发生了。哈士奇受到了惊吓,拼命挣扎,混乱中,被保安们打死。

第二天,狗主人赵丽找上门来。她悲痛欲绝,抱着被打死的哈士奇失声痛哭。

“我的宝贝啊!你们怎么这么狠心!”

原来,这只哈士奇是赵丽花2500元买来的,她悉心照料了六年,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金钱,仅狗粮和宠物用品就花费了近8万元。在她心中,这只哈士奇早已是家庭成员一般的存在。

“你们必须赔偿我的损失!我要8万!”赵丽情绪激动地向学校索赔。

学校方面表示,他们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8万元的赔偿金额实在过高。他们认为,赵丽作为狗主人,对狗的管理存在疏忽,导致狗跑到学校,对师生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赵丽将学校以及四名涉事保安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赵丽对狗疏于管理,导致其进入校园,存在一定过错;而保安打死哈士奇的行为也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因此,法院判决学校承担60%的责任,赔偿赵丽1500元(以购犬价格为基数)。

赵丽不服判决,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赵丽仍然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申请被驳回。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 责任划分: 赵丽作为狗主人,负有对宠物进行妥善管理的义务,其疏于管理导致哈士奇进入校园,对师生安全造成潜在危险,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而学校保安在制止犬只的过程中,将其打死,超出了必要限度,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并无不当。

2. 赔偿金额: 法院以赵丽购买哈士奇时的价格作为赔偿基数,主要是因为缺乏其他证据证明哈士奇的价值。赵丽提供的8万元的饲养费用,属于日常饲养支出,不能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本案中,由于哈士奇的市场价格难以确定,且赵丽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价值,法院只能以购买价格作为参考,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常见的做法。

关于大型犬不栓绳的问题: 虽然本案判决书中未明确提及哈士奇是否拴绳,但从其能“跑入校园”的事实可以推断,它当时很可能没有被拴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更应该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以防止其伤人或造成其他损害。如果赵丽能够证明哈士奇当时是拴了绳子,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其挣脱并进入校园,则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其责任。

本案的警示意义: 本案提醒我们,养宠物不仅是权利,更是责任。作为宠物主人,应当依法文明养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宠物进行妥善管理,避免其给他人造成困扰或损害。同时,也提醒相关部门加强对流浪犬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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