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山东,一熊孩子上课淘气,老师罚站30分钟,不料家长得知后,让老师赔礼道歉、赔偿1000元,而后又一纸诉状将教体局告上法院。 “仅仅因罚站20分钟就赔偿1000元?如今的教师职业真是太难了!”、“才7岁的孩子,罚站那么久,万一出事谁负责?” 一起发生在山东潍坊的课堂罚站事件,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家长与教师各持己见,网友们也纷纷表态,争论持续不断。这起看似简单的纠纷,背后却隐藏着社会对“教师惩戒权”边界模糊的集体焦虑。 7岁的王涛,正值活泼好动的年纪,在书法课堂上和同学打闹,影响了课堂秩序。为了恢复课堂秩序,老师李慧采取了让王涛站立至下课的措施,也就二十分钟而已。 王涛心里有些不服,回家后就告诉了父亲。王波看到孩子受了委屈,认为老师的处理方式过于严厉,近乎于体罚,因此向县教育体育局递交了投诉。 教体局介入调查后,认为李慧的教育方式虽然有不妥之处,但没有对孩子造成明显的身心伤害,尚不构成体罚。 经过县教育体育局的协调,李慧老师向王涛表达了歉意,并支付了1000元作为赔偿。同时,王波也签署了书面承诺,表示不再对此事进行追究。 原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没想到王波事后反悔,认为教体局的调解结果偏袒老师,于是以教体局行政调解不当为由,将教体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对培训机构和老师进行行政处罚。 该事件的争议核心在于:老师让学生站立20分钟的行为,是否构成体罚?王波认为,孩子在罚站期间不断变换姿势,说明已经体力不支,而且罚站时间过长,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应该被认定为体罚。 而李慧和教体局则认为,罚站只是为了维护课堂秩序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时间也不算长,没有对孩子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属于合理的教育惩戒范畴。 那么,若从法律视角审视,罚站究竟是否构成体罚呢? 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看,罚站作为一种教育惩戒手段是被法律允许的。 回到这起事件中,王涛因为课堂打闹被老师罚站,显然符合上述条件。再者,从事件后果来看,王涛并未因20分钟的罚站而遭受任何实质性的身心损害。因此,李慧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体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李慧的做法就完全没有问题。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在行使惩戒权时,除了要考虑行为的合法性,更要关注方式的合理性。 20分钟的罚站时间虽然没有超过法律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一定要“一刀切”地罚站到下课?这些问题,都值得每一位教育工作者认真思考。 另一方面,家长的维权方式也值得商榷。虽然王波心疼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动辄投诉、诉讼,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加剧社会矛盾,甚至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在类似事件中,家长更应该保持理性,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与学校和老师一起,共同帮助孩子成长。 这起看似简单的课堂罚站事件,折射出当前社会对“教师惩戒权”边界模糊的困惑和焦虑。 一方面,部分家长对教师所运用的教育方式显得过于谨慎敏感,常常有过激反应,这致使教师在管教学生时变得犹豫不决,难以执行严格的教育准则。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教师缺乏必要的教育智慧,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甚至发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违法行为。 “教师惩戒权”的边界在哪里?只有找到一条维护师道尊严与保障学生权益之间的平衡之道,才能构建和谐的教育生态,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信源:裁判文书网)
好汉不逞一时之快,这个家长把自家孩子毁了!悲催!!
还是佛系老师好!不管就没有事。
如果是培训机构,那直接不收这样的学生;如果是学校里,那以后这个孩子算是毁了,没有老师约束,自我放纵,回家再溺爱,建议警察提前备好枪,这样的孩子很容易走上歪门邪道
我们认为,只要不对孩子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从教师的本意出发,不是恶意的就不应当对教师进行任何处罚,这才是对教师的尊重,也是对国家未来的尊重
估计以后没有老师敢管他家孩子了
这种孩子教育系统就不应当再收留了,因为他们没法教了,要么劝学自动退学,要么开除
学校应该让他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