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易建联花1500美金嫖娼,不仅晒出了疑似易建联本人的裸照、身份证,还有一

滨培看法 2024-10-17 16:13:54

网友爆料易建联花1500美金嫖娼,不仅晒出了疑似易建联本人的裸照、身份证,还有一张聊天记录。聊天记录竟还显示,“女方”是名TS(变性人)!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不少网友直呼劲爆,但是也有不少网友表示,相信易建联的人品,认为易建联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

还有些细心的网友,发现身份证上的年龄和地址都对不上,质疑信息的真实性。

截至目前,易建联本人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嫖娼属于违法行为!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易建联也没有例外,如果易建联嫖娼被抓,且在追责期限内,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2、网传内容如不属实,所谓的爆料者就涉嫌犯罪!

言论自由虽然是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行使言论自由权并不是毫无边界,在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不能损害其他人或者公众利益,否则就是滥用权力的行为。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发布,不仅会欺骗了广大网友的感情,也会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轻者违法,重者还可能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造成如此大的舆论影响,如果网传内容不属实,所谓的爆料者最终很大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即便网传内容属实,所谓的爆料者也会构成侵权,甚至犯罪!

《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公众人物也是人,也不例外,其隐私权也依法受到保护。

即便网传内容属实,爆料者将他人未经任何处理的裸照照片、身份证发布到网上,也已然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便网传内容属实,如果将涉案裸照认定为淫秽物品的范畴,爆料者的行为还有可能被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面临严惩!

4、最后,造谣是原凶,传谣是帮凶。

本人也不相信网传内容,在此也再次提醒大家,理性吃瓜!不信谣不传谣!让子弹飞一会儿,静等真相的到来!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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