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简单、片面地理解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认为是土地统一耕种,大搞村办企业,赢利了农民不能分红,赔了大家一起承担等等。其实不应该如此理解,这是误导大众。
通俗一点说,新的经济法是适应新形式需要,对原有法规的补充和完善,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界定和有力保护,让农民办事有法可依,少走弯路,利益不受损失。
在新的形势下,有哪些农民困惑的问题呢?我们简单举几个例子:
外嫁女权益问题常言说,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意思就是说,女孩子到了出嫁年龄嫁到外地,虽然户口没有迁走,但本地也不承认你是本村集体经济成员了,有个别地方把土地收回,集体分红没有你的份,动迁时补偿款没有你的…
外嫁女到了新地方,尽管和丈夫一同养育儿女,一同生活几十年,当地还认为你是外来人。由于没有明确法规,外嫁女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往往走上艰辛的维权之路。
当然,也要防止外嫁女两处都有地,两头利益都占。
入赘女婿入赘女婿就是男子去妻子居住地方居住生活,也叫倒插门。
相对于外嫁女,入赘女婿的权益更得不到保证。虽然有夫妻投靠落户说法,但外来女婿想落户农村非常难,村委会和村民怕自己的土地被分,都是百般阻挠。特别是动迁的时候,在妻子家生活居住大半辈子外来女婿,不要说享受动迁补偿,就是拿十几万补交养老保险都达不到,更别提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了。
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化大背景下,许许多多农民进城落户,成为新市民,但家里还有土地。他们中的很多人其实不想把户口迁到城市,但不迁有诸多不便,如孩子上学等问题。
因此,进城落户农民面临着许多新的困惑,诸如第三轮土地延包时,该不该延包?遇到动迁补偿时,和本地居住的农民一样待遇吗?
对于以上一些新形式下出现的新问题,一些地方的村委会和村民,往往采取村委会研究和村民民主表决的方式决定。而村委会和本地村民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往往会做出损害外嫁女、入赘女婿和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
有了新的农村经济组织法,外嫁女、入赘女婿和进城落户农民工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少走弯路,能使他们吃一颗定心丸。
同时要说明一下,凡是有法可依的事情,都要依法办事,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不能搞村民村代表表决的方式决定,只有法律法规之外的事情,需要村民表决时才能做出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