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和女友恋爱6年最终分手,男子拿出6年恋爱期间的花费账单共36万,要求女子归还18万分手费。女子认为,还钱等于被男友白睡了6年,然而,女子妈妈怒斥女儿教她做人,网友点赞:这是三观正的妈妈!
(素材来源于法制现场)
李青跟男友分手,收到男友刘晓的信息,一长串的数字,是两人6年同居生活中李青的花销。小到一袋零食,大到几千几万的转账红包共36万元。
刘晓让李青归还18万,不然,自己那就是人财两空。
李青气的大骂男友不是人:“还钱,你咋好意思?这6年岂不是被你白睡了?”
6年前李青20岁,花一般的年龄,她遇到了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刘晓。
男追女隔座山,女追男隔层纱,李青对自己喜欢的男孩奋起直追!
刘晓刚刚和女前女友分手,正是情绪低落的时候,李青的追求感动了他。
在李青的高调追求下,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
为了尊重李青,刘晓主动发信息给她:“我想做你的男朋友,请你接纳我!”
李青读着刘晓的信息,感动到热泪盈眶她回复:“我愿意,我愿意!”
两人相互认可,从此拉开了恋爱的序幕,不久就同居了。
两人世界浪漫而温馨,李青喜欢诗和远方的生活,刘晓就带她去心中的圣地度假。
李青像一个任性的孩子,只要是喜欢的东西,不管多少钱都要买。
刘晓比李青大几岁,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
开始他还能接受李青的这种任性,时间长了,多年的积蓄都快被掏空了。
他以为李青会随着年龄的增长成熟起来,而李青却像个被娇惯的孩子长不大……
过生日了就撒娇:“老公,明天我生日,你要不要给我个惊喜?爱你哦!”
刘晓给她发个1314的大红包,李青快乐到起飞:“老公,我要两个1314,代表我们生生世世在一起!”
情人节快到了,李青故意制造浪漫:“老公你喜欢我吗,有你真幸福!”
每一个节日都是一个浪漫借口,各种高消费账单、大红包,让刘晓的钱包嗖嗖的瘦下去。
最初刘晓真心愿意为李青花钱,他是奔着结婚去的,李青是他最心爱的女孩。
然而,一年又一年,李青长大了,仍然只知道索取,但却不提结婚的事。
慢慢的刘晓觉得,李青只适合恋爱,不适合结婚,她就不是个当家过日子的女人。
每次刘晓提醒:这个月花费透支了,咱俩也该攒钱结婚了,但李青根本听不进去。
说多了两人就开始吵架:“你也太小气了,我不喜欢斤斤计较的男朋友,为你爱的女孩花钱不应该吗?”
这样的争吵越来越多,刘晓觉得,两人的价值观,以及很多方面都有太大的差异,于是有了分手的念头。
但他也不想轻易的提出分手,毕竟两人有着长达6年的感情。
事情却在某一天发生了逆转,李青向刘晓决然的提出分手。
原来,李青无意间在刘晓的手机里,发现了一份两人从相识到恋爱同居,长达6年的消费账单。
李青仿佛一下子长大,这个男友很可怕了,心思太缜密了。
两人在一起,花点钱都这么在乎,如果真嫁给这么斤斤计较的人,也没啥幸福可言。
李青以为刘晓至少要挽留,没想到,刘晓不但没有挽留她,反而提出让李青退还恋爱期间的消费18万。
李青气急:“那是不可能的,我跟你同居了6年,你让我给你18万,你想白嫖?”
然而,李青妈妈对着女儿一顿教训:“36万,必须一分不少的给人家退回去!”
李青不解,您这是胳膊肘向外拐:“你可是我亲妈,怎么向着外人,我6年的青春难道不值18万吗?”
妈妈怒斥:“你把自己当什么,当小姐吗?爱情就是爱情,恋爱是两个人的事,跟钱挂上钩的那是生意,只有生意才会要价!”
李青被骂的痛哭流涕,但也被骂清醒了。
妈妈:“人家肯为你花钱,那是奔着结婚去的,分手,就结不了婚了,钱一定要全部给人退回去!”
李青妈妈塞给她一张卡:“去吧,把该还的都还回去,从此两清。”
1、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了男方可以要回去吗?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但是,日常生活中的小额赠与,比如,为对方购买的小礼物、一起吃饭看电影的花费等,这些属于增进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自愿赠与,是无法要回的。
另外,特殊含义的金额转账,如 520、1314 等,一般会被认为是表达爱意的赠与。 但是,如果是借贷关系,或者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产给付,比如彩礼,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返还。
2、刘晓认为,既然双方没有领结婚证,李青理应把6年的消费退还。
法律规定,在恋爱期间,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如果是为了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等自愿赠与,一般不能撤销。
所以刘晓要求李青归还36万元的50%,也就是18万。
最终,李青将36万元全部归还男友,两人的感情从此打上了句号。
睡一起只要避孕搞好,女的有什么吃亏得,要爽也是男女都爽啊
退18万合情合理
狗咬狗
还好意思,睡了别人6年了。
相当于一年3万包了个20岁的6年,一个月2千5,还带谈恋爱。很是划算
各位看官,请注意!这个女的就是想卖,不想结婚的。还是女的妈妈人间清醒。男孩只求退一半,合理
瞎编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