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多贪吃啊?贵州黔南,6人开车,在高速上逼停货车,一路押着货车司机开车,下高速后,6人将货车上3箱牛肚抢走,第二天,煮火锅吃掉,经鉴定,牛肚价值1215元,最后,6人的结局凉凉了!网友:真不理解,到底图个啥。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
赵辉开着大货车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这些年他为了赚钱养家,不管刮风下雨都在路上跑。
这次,却是他人生中最难忘的一次经历。
赵辉开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还没有发现他的车后有人正在尾随着他……
晚上7点多,赵辉开着车正想着到下一个服务区吃点东西,因为他的肚子已经开始咕咕叫了。
突然,一辆车冲到赵辉的货车前面,赵辉想躲都无法躲,他发现这辆车故意挡住自己的去路。
很快,这辆车将赵辉的车逼停,从车上下来3个大汉……
赵辉没等反应过来,另一辆车也停在了一边,又下来了3个人。
他们大声恐吓着赵辉,让他痛快下车,不然有他好看。
赵辉吓得心脏砰砰跳,心想这是遇到坏人?他不敢反抗,赶紧下了车。
随后,一个人喊着:覃大哥你开车吗?
覃大点了点头,爬上赵辉的货车,而其他人带着赵辉坐着他们自己的车,一起往服务区开去。
到了板庚服务区后,覃大开的累了,又让赵辉开车,他还安排了陆二、刘三、韦四在货车驾驶室里押车。
他们呵斥赵辉好好开,不要玩什么花样。
赵辉见他们人多势众,也不敢轻举妄动,只能听话好好开车。
而覃大开着一辆车在赵辉货车前面带路,而阿六开着另一辆车在后面押车。
一行人开车一路疾驰,到了天峨县。
下了高速后,覃大带着兄弟们一拥而上,将赵辉货车上的3箱牛肚抢走。
货物老板派人到半路将覃大等人赶跑,赵辉赶忙开着货车离开了……
第二天,覃大带着兄弟们,将3箱牛肚打开一顿收拾,做了一顿火锅,将牛肚通通吃掉。
没等他们高兴太久,覃大和陆二就被警方抓获。
原来,在2024年1月23号这天,覃大想干一番漂亮的大事,他特意约了陆二、刘三、韦四、蓝五、阿六,说要干票大的。
几个人头脑一热,跟着覃大一拍即合,于是,6人开着两辆车,在高速上一路尾随着赵辉的大货车,伺机下手。
当天晚上7点多,覃大等人见时机成熟,就在高速上将赵辉的货车逼停,还一路押车到了天峨县,抢走3箱牛肚。
经鉴定,3箱牛肚价值为1215元。
覃大、陆二被抓获后,蓝五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主动到案,还按要求主动通知刘三投案自首。
刘三接到电话后,心里害怕,主动投案自首。
几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覃大主动将1215元赃款退回。
1、覃大、陆二、蓝五等人,结伙,胁迫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覃大、陆二、蓝五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他们尾随赵辉的货车,将其逼停,还胁迫赵辉开车下高速,最后,6人将3箱牛肚抢走,已经构成抢劫罪。
虽然,3箱牛肚价值不是很高,但是抢劫罪不以抢劫数额大小为必要条件,而是要看是否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为判断标准。
6人逼停赵辉的货车,让赵辉开车,三人押车,这种行为就属于胁迫。
抢走3箱牛肚,这种行为属于暴力。
因此,6人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2、蓝五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主动到案,还打电话通知了同伙到案自首,会减轻刑罚吗?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蓝五自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主动投案自首,并在公安机关的要求下打电话通知刘三投案自首,并且,如实的供述了罪行。
在这种情况下,蓝五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覃大、陆二、蓝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胁迫的方式抢夺赵辉货车上的3箱牛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三人在犯罪的时候,分工明确,都属于主犯。
而覃大组织了其他5人,是他先想到的这个主意,所以,他在这件事里起的作用最大。
考虑到他们的表现、认罪态度,以及有无后悔的表现。
最终,法院判决:
覃大被判处3年2个月有期徒刑,罚金3000元;
陆二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罚金3000元。
蓝五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罚金3000元。
他们之前抢劫的3箱价值1215元赃款,被退还给了赵辉。
而6人中的,韦四和阿六、刘三、则被另案处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胡编乱造,有这样的傻逼吗?
还是没搞懂……搞这么大阵仗开始到底是为了啥?
6个人叠交收观看费都不止这个数
团伙作案,危险驾驶罪绑架罪抢劫罪三罪,判得这么轻。
楼主,到底是广西还是贵州的,你别乱编
装逼装过了吧。
牛肚兄弟?
100%热爱美食的纯吃货,判得是有点重了![得瑟][得瑟][得瑟][点赞][点赞][点赞]
法院赢了一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