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秩序四千年》里,学者费尔南达·皮里教授历数了人类历史发展中不同地区...

泽睿谈文学 2024-10-15 12:17:07
在《秩序四千年》里,学者费尔南达·皮里教授历数了人类历史发展中不同地区的法律经典,法律中包含的人类对理想社会的美好远景、宗教下的文明规治、超越国界的法律发展变化规律,跨越了如此宏大的时间与空间维度,收集大量历史数据的同时还要敏锐关注当年国际时局动荡,这对于撰写者是一次严峻的考验。而书中也同时展现了这4000年来人类取得的伟大成就中,法治发展运作的过程就是人类为了公正与当权者一次次挑战与对抗,每一法条背后都站立着无数奋斗者在勇敢前行。 人类古代社会,作者主要列举了美索不达米亚、中国和印度的基本法律体系。公元前2900年前,苏美尔城邦统治者在神庙刻下祭文,拉格什城邦锥形泥板上记录着“决不会任由强者蹂躏孤儿寡母”的条文,这是国王发表公平正义的宏伟宣言的一种手段。乌尔纳姆立下的法律存世三十七条,对谋杀、伤害、非法监禁和各种性犯罪都规定了惩罚或赔偿的处理措施,此外还有离婚结婚等规范,但没有历史数据表明法官曾经应用过。但这可以被视为是法治的开端,人们可以援引国王的法律来保护自己或对官员追责。 公元前1793年,巴比伦人汉谟拉比制定了《汉谟拉比法典》共计有近300条法规,试图解决越来越复杂的社会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不仅为法官提供指导,还划定了社会关系结构,可以说法典为巴比伦公民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权利、义务、行为和社会结构体系。这样的立法逐渐向西传播,影响了雅典等地区。同时期的以色列地区《出埃及记》记载的律法比巴比伦的法律简短,大多数都容忍了奴隶制、死刑的频繁使用等。 辽阔的印度平原,以古代梵文写就的《吠陀经》由婆罗门规定的世界理想秩序,《摩奴法论》只适用于上层阶级,主要都为婆罗门在人生各个阶段的行为准则。 而中国的帝王,每个朝代都在强调伦常纲纪基础上逃脱了西方与印度婆罗门教法专家的束缚,而是规训彧惩戒来维护社会发展秩序。从商周到春秋战国,各国都有专门司法官员裁决案件,秦朝律令从出土的秦简里可以得知秦朝通过广泛刑罚制度来维持秩序。汉承秦制,隋朝的《开皇律》与唐代的《唐律疏议》都是援引儒家理想道德秩序观,也采纳了秦的法家政策,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为中国后世之法奠定了基础。这些历史三大法律体系各自发展,都成为调节日常生活、创造可预测性和解决争端的实用工具。罗马、中东、西欧都承袭了美索不达米亚法律体系,但构建了属于自己的秩序愿景,形成了主导现代世界的全新法律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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