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八十年代前枪毙死刑犯,都是先召公审大会,而后才将犯人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

楠熙趣事 2024-10-14 07:32:16

记得八十年代前枪毙死刑犯,都是先召公审大会,而后才将犯人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 公审就是公开审判,在犯罪分子的生活所在地,由当地政府负责把辖区内的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组织在一起,搭建一个审判台,把犯罪分子当众审理、判决。 死刑犯对于社会来说,就是人榨、祸害、罪人,就是人民的公敌,罪不可赦,罪大恶极。单纯的从法律角度审判和枪毙,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事了。 对待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审判和枪毙不是目的。要通过审判,起到震慑和教育的作用。警钟长鸣,提醒群众,引以为戒,触犯法律,是没有好下场的。 个人认为,这种做法是非常理智的,也是非常奏效的。我们立法的目的,不单单是惩治犯罪,重点是要教育民众遵守法律,不触碰法律。案件发生率越低,说明社会越和谐。 反观我们现在的做法,对待罪大恶极的贪官和杀人犯,人性化做到了极致。收监和审判不穿囚服,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最大限度的量刑,万般无耐不使用死刑。如此的怜悯罪犯,导致的结果是犯罪率的上升。#这判决太对了# #这判决太过严苛# #让正义永存💪# #可笑的判决# #妙笔生花创作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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