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婚内出轨后提离婚,妻子坚决不离婚。这天男子出去跟情人开房,盛怒的妻子用

白羊登义文 2024-10-13 11:44:19

安徽,男子婚内出轨后提离婚,妻子坚决不离婚。这天男子出去跟情人开房,盛怒的妻子用水果刀捅刺丈夫3刀,男子倒在地上,妻子不让旁人救他。她淡定地洗了手上的鲜血,之后她被起诉故意杀人,婆婆却为她出具谅解书。

(案例来源:安徽合肥中院)

这天,阿松又跟王芬提离婚,被王芬狠狠地怼了回去。

她打定主意,死都不离婚。

她跟阿松结婚20多年,他们结婚时,一穷二白。是她从娘家借钱给阿松做生意。

在那些创业刚起步的日子里,他陪着他吃了不少苦。最艰难的时候,他们连续半个月都是吃馒头喝凉水。

女儿出生后,阿松体贴地让她在家带两个女儿。

时光飞逝,女儿们长大,他们家也从小房子换了大房子。

日子好了,两人的感情却出了问题。从2015年开始,阿松就一直跟她提离婚。每一次,都被她狠狠地怼回去。

她永远也忘不了,那段吃馒头喝凉水的日子,她永远也忘不了,她为他回娘家借钱,求爷爷告奶奶的日子。

她从二十多岁跟着他,为他生育两个女儿,为他借钱当做原始资本,为他抗下一切。

好不容易,日子好过了,他却想离婚,门都没有!

王芬怀疑丈夫外边有女人,可她跟踪了一段时间,却什么都没发现。

此后,阿松多次提离婚,王芬都不同意。

2020年4月,阿松到庐江县承包工程。王芬来到工地,为工人们做饭。

5月5号上午,阿松突然出门,王芬打电话打视频,他都不接。

王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她觉得丈夫出去跟其他女人见面了,那一刻,二十年的委屈涌上心头,她去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

她打定主意,如果她不能跟阿松白头偕老,那她也不会让他好过。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阿松没有回来,手机打不通,王芬的怒火已经到达顶点。

晚上,阿松终于回来了,王芬把做好的菜端出来,她自己先喝了酒,又给阿松倒酒,阿松却不接,只发了一句牢骚:“没意思。”

王芬心中怒火滕一下被点燃:“你再说一遍,跟我过没意思,跟谁过有意思,你说啊。”

两人大吵,并发展为肢体冲突。

他们的打闹声惊动了工人,大家纷纷来劝架。阿松去卧室床上躺下。闭着眼睛说:“我很累,跟你过没意思。”

王芬大怒:“以前过日子没有钱,你让我去娘家借,现在日子好过一点,就说过不到一块儿去了。”

王芬越说越气,她拿着水果刀冲到阿松床边质问:“你是不是不想过日子了?”

阿松完全没有意识到危险临近,他闭着眼睛说:“我要跟你离婚。”

这一刻,王芬二十多年来到仇恨瞬间爆发,她拿着刀子,对准阿松脖子就是两刀。

阿松惨叫一声,拼命挣扎。他推倒王芬,朝门口走去,却一下子倒在地上。

王芬说:“这是你自找的,别怪我无情!”她对准阿松脖子又是狠狠一刀。”

随后,王芬拉开门,让工友们报警。工友们看到倒在地上的王松,准备抢救。却被王芬阻止。

王芬淡定地到院子里清洗手上的血迹。

阿松死亡,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芬提起公诉。

1、王芬在法庭上突然改口,说因为阿松动手打她,她不得已才刺死他的。

最初,王芬在公安机关供述是她故意买刀杀人。

但是在法庭上,她说买水果刀是为了让丈夫吃水果。

她之所以在卧室中刺伤阿松,是因为阿松先动手打她,她不得已才自卫的。

而且,事发后她让工友报警,等于投案自首,应从轻发落。

2、法院调查后发现:

第一,王芬事先买来水果刀,趁阿松闭着眼睛在床上躺着时,刺了2刀,之后又刺1刀。

王芬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性命,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芬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第二,根据法庭调查,阿松曾经向一女子转账3万。事发当日,他还跟那女子去宾馆开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阿松婚内出轨,和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侵犯到王芬的配偶权,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再加上,阿松母亲为王芬出具谅解书,可酌情从轻处罚。

3、有人说,如果人人都像王芬这样,估计男人们都不敢出轨了。王芬的行为虽然看起来快意恩仇,但她这样做真的值得吗?

阿松婚内出轨,伤害了王芬和孩子们。在阿松多次提出离婚时,王芬抱着我不好过,也不让你好过的心态,坚决不离婚。

最后,她刺了丈夫三刀,让他毙命。她自己也为此付出半生自由的代价。

她的两个女儿,失去了爸爸,妈妈入狱,未来孩子们的成长,没有爸爸妈妈在身边。

这样的结果,是王芬想要的吗?

当婚姻出现变故时,我们要跳出当下的苦难看全局。

既然他移情别恋,咱又何必卑微祈求?

过自己想要的生活,不委屈自己。

如果王芬能在阿松提离婚时,多给她自己和女儿争取财产,之后母女三人过着富足悠闲的生活,是不是要比本案的结局要好很多?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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