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备孕8年,终于生了个儿子,她住院4天出院,儿子因为黄疸值高,被留在医院

史涣评案 2024-10-12 10:58:13

湖北,女子备孕8年,终于生了个儿子,她住院4天出院,儿子因为黄疸值高,被留在医院照蓝光治疗。可当天半夜11点,医院突然打来电话,说她儿子离世了,女子悲痛万分,孩子好好的怎么就突然没了呢?医院支支吾吾,女子觉得不对劲,一查看监控,女子直接气晕了。医院回复:确有此事,医院正在调查还原事情的真相,会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网友:孩子都没了,你怎么给人家满意的答复? (来源:奔流新闻 ) 彭慧和丈夫那林,抱着盼了8年的孩子又哭又笑,幸福的眩晕。 他们结婚后,前两年没着急要孩子,因为还没玩够,想过几年二人世界。 等被父母催生,他们开始备孕,却怎么都怀不上,去看了很多医生,吃了很多偏方,彭慧苦的像黄连一样的中药,不知道吃了多少,可肚子始终没动静。 就在彭慧快泄气的时候,突然被检查出怀孕了,不光夫妻俩,就是双方父母都喜极而泣。 从那一刻起,彭慧就成了这个家庭的大熊猫,被重点保护起来,每天过的是女王般的生活,吃香的喝辣的,饭来张口衣来伸手。 她的任务,就是安心养胎,生一个健康的宝贝,不管男女,都是这个家庭的希望和盼头。 10月4日,随着一声清脆的啼哭,彭慧生下一个男孩,夫妻俩满眼温柔地看着这个小小的生命,幸福的无法言表。 可儿子的黄疸值高,一家人的心立马悬了起来。医生建议留院观察并接受蓝光治疗,才能尽快降低黄疸值。 尽管一刻都不想离开儿子,但为了孩子的健康,彭慧和那林还是决定让儿子暂时留在医院。 10月8日,彭慧在医院的精心照料下,身体逐渐恢复,医生告知她可以出院回家了。 出院前,彭慧紧紧抱了儿子一会儿,她就盼着儿子的黄疸值正常,然后就能回家了。 彭慧人回到了家,心却留在了医院,她老是心神不宁,一会怕儿子饿了,一会怕他哭的时候没人理,被子蹬了没人给盖。 丈夫那林和母亲,2次去医院送奶水,看到儿子安静地躺在蓝光箱里,他们的心才稍稍安定下来。 回到家,那林把儿子的情况告诉彭慧,她才能踏实的吃口饭,才能眯会觉,她觉得时间过得太慢了,就盼着儿子的黄疸值快点正常。 当晚半夜11点,那林的手机突然响了,一看是医院打来的,夫妻俩立马高度紧张起来。 万万没想到,噩耗传来,医院说他们的儿子离世了。 那一刻,彭慧的耳边嗡嗡作响,她以为自己听错了,那林手里端着给妻子蒸的鸡蛋羹,碗啪的一声掉在地上,碎片散落一地,如同他们破碎的心。 夫妻俩不顾一切地冲向医院,路上,彭慧的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她不断地嗫嚅着,怎么会这样?怎么会这样?他们无论如何无法接受这个现实。 下午2时和6时,那林和母亲去医院送奶水,当时儿子状态稳定正常,怎么突然就没了呢?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可医院支支吾吾,一看就有问题,夫妻俩要求查看监控。 监控画面中,照蓝光的儿子身体趴着持续1个多小时没人过来查看,他们怀疑儿子是窒息而亡。 彭慧悲痛愤怒的直接晕厥过去,那林质问医院,为何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为何在孩子出现异常时,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医院的回应是正在调查,会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但对于失去孩子的家庭来说,任何答复都无法弥补伤痛。 接下来的日子里,彭慧和那林几乎每天都去医院,他们要求看到真相,要求医院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但医院的配合度并不高,每次询问都只能得到“正在调查中”的回答。 那么,那林和彭慧儿子医院照蓝光离世这件事,医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1、如果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并因此导致婴儿受到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在对新生儿进行蓝光治疗时,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孩子长时间处于不当姿势而可能窒息,显然存在过错。 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医院未能按照蓝光治疗的规范操作,如未定时检查孩子的姿势和状态,导致孩子窒息,这完全符合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因此,此事件属于一起医疗事故,医院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医院应该对家属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具体到本案,如果医院被证明有过错,导致新生儿在蓝光治疗过程中死亡,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讨厌的是现在医院一单接管了新生儿,家长就没有了一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接个孩子跟探监一样。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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