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14岁女孩暑假探望母亲,结果被继父2次侵害。事后,女孩没敢吭声,结果肚

陈士杰聊社会 2024-10-11 17:21:53

广东中山,14岁女孩暑假探望母亲,结果被继父2次侵害。事后,女孩没敢吭声,结果肚子却越来越大。女孩起初单纯地以为是自己吃胖了,随后在家人的提醒下就医,发现已经怀孕32周。女子最终鼓起勇气将自己的遭遇告诉给家人。女孩母亲怒不可遏,先是报警将对方送进监狱,而后又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要10万余元赔偿。法院这样判!(来源: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据悉,2年前,时年刚满14岁的女孩小花(化名)在暑假期间,探望自己的母亲。

与母亲、继父共同生活期间,被继父马某2次侵害。因为被继父马某威胁、恐吓,事后,小花担心被马某报复,便没有将自己的遭遇告诉给其他人。

不久后,小花发现自己的肚子越来越大。

少不经事的小花,起初还以为自己是吃胖了,其家人起初也没多想。

转眼几个月过去了,小花的家人觉得不对劲,便让小花就医检查,结果发现小花已经怀孕32周。

在家人的再三询问之下,小花道出了自己的遭遇。小花的母亲得知后,怒不可遏,当即便报了警。

报警后,小花的母亲带小花做了引产手术,数日后,警方成功将马某抓获。

而后不久,马某被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马某犯强 奸罪有期徒刑13年6个月,马某不服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虽然马某获刑,但是小花的母亲并没有放过马某,又以小花代理人的身份,将马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小花母亲怒斥马某的恶行!并表示马某不单造成小花身体、心理的双重伤害,还导致小花学业受阻,以及需要长期的心理辅导。

要求马某赔偿小花医疗费、护理费等外,再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后期治疗费、2万元学费损失等等,共计10万余元。

面对小花的控诉,马某态度坚决,拒绝赔偿。

法院这样判!

法院指出,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院认为,第一、马某对小花实施的侵害行为,导致小花怀孕并在孕晚期引产,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与小花遭受的伤害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小花要求马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有理有据。

第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花主张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于法无据。

小花虽然未提交相关证明证实其需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但在未满14周岁花季少年时期遭受来自作为继父的马某的严重侵害,不仅需要其自身强大的心理自我调节、还需要亲人的持续耐心抚慰、陪伴,亦有赖于专业机构提供的心理康复治疗。

故酌定马某赔偿小花相关精神心理治疗康复费用8000元。若小花后续因就医实际产生其他医疗费用,可再另行主张。

第三、小花虽未提交证据证明转学所产生的损失,但小花因遭受马某侵害行为而休学是客观的事实,这也必然导致家长为此多支出因办理该相关事项的费用。酌定马某赔偿小花5000元。

综上,法院最终核定马某应当赔偿小花的金额为3.1万余元,最终判决马某限期赔偿小花3.1万余元损失。

最后,继父也是父,虎毒不食子!马某最终为自己的不耻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小花的遭遇,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防人之心不可无!一定要守护好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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